之《臨》之初也。鄭游吉至自楚,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在《復》之頤,曰:迷復,凶。其楚子之謂乎?指《復》之上,之《頤》之上也。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伯廖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至皿指《豐》之上,之《離》之上也。其辭曰:豐其屋,部其家,閥其戶,闆其無人,三歲不覬,凶也。閒一歲,鄭人果殺之。若是三者,尚不過舉其卦之一爻之所之之為然也。
至於蔡墨對魏獻子之問龍見絳郊,則直曰:《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草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此雖於象龍、真龍之事,有不容於理討,然其所舉《乾》、《坤》之爻凡六,必皆互以《乾》、《坤》反復相之爻辭,以相校而明其所之者,謂全《易》之卦六十有四,其爻三百八十有四,變之所之,率由是道也。
是足以迦明《易·大傳》之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非為它設也,為之卦設也。是固所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斷其吉凶;化而裁之,推而行之,唯變所適也。變之所適,之卦之謂也。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學者因之,以是審於觀變以立卦,倚數以生爻,極深乎至精,研幾乎至變,以至於至神,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胸中包有全《易》之體用,其斯至矣。
易筮通變卷上竟
#1『亦』,四庫本作『一』。
#2『土』,四庫本誤作『主』。
#3『車敗』,四庫本作『軍敗』。
#4『弧』,原作『張』,據四庫本改。
#5『禮』,四庫本作『體】。
#6『俗誘』,四庫本作『俗群』。
#7『尚』,四庫本作『嘗』。
#8『立』,原作『玄』,據四庫本改。
#9『之』,據其文義例補。
易筮通變卷中
臨川道士雷思齊學
九六
《易》始於陰陽之畫,而陽之畫而為奇,陰之畫而為耦。
由乾之畫,分而為震、為坎、為艮卦之奇;坤之,分而為巽、為離、為兌三卦之耦,故曰:陽卦奇,陰卦耦;陽卦多陰,陰卦多陽。雖奇耦少多若可數計,而未始謂為九,為六也。聖人之作《易》,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則天之道曰陰與陽;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則地之道日柔與剛,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六位而成章。其日畫日位者,是所謂卦爻也。豈嘗有九、六之分哉?由重乾卦之畫之位,皆陽奇之爻,而爻辭上必繫以九,且有用九之例;
重坤卦之畫之位,皆陰耦之爻,而爻辭上必繫以六,且有用六之例。而凡卦之爻,莫不各繫以九且六,學者積於所見所聞之成習,以此誠為九、六也。從而九、六之無復討其所以然者,竊自異之。夫九、六,數也。《大傳》曰: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蓋九‘、六也者,占變之事也。始乎參伍以變,錯綜其數。天數五,地數五,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未嘗即謂其九、六也。由天數謂一、三、五、七、九,而後知其積為二十有五;
地數謂二、四、六、八、十,而後知其積為三十。由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乃以五已前為生數,五已後為成數,而一合六謂水,二合七謂金,三合八謂木,四合九謂火,五合十虛謂土,是九、六槃見其問,而未著所以用也。五位已前,其體數;五位已後,其用數也。體之生數,以天一、天三、天五參之而九,地二、地四兩之而六,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參而九,參兩而六,於是九、六特啟其用也。故以一四而伍,二三而五。五因兼而五,是參伍之始變;
而以一伍五而六,二伍五而七,三伍五而八,四伍五而九,五虛伍而十,因以五兼十而十五,七兼八而十五,九兼六而十五,是所謂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者也。凡九、六、七、八之數,均得以地數之成,而成其天數之生也者,是所謂成象也。是一五而六為老陰,二五而七為少陽,三五而八為少陰,四五而九為老陽,是九、六、七、八皇相變為用也。世雖知陰陽之少者不變,老者則變。而習見於《易》全書之畫,凡卦之爻,奇之陽,其下分繫以九;
耦之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