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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正统道藏正一部-上清灵宝大法-宋-宁全真-第154页

主孤魂等眾,隨綠昇度,趁福受生,解釋冤仇,永資逸樂。其臨壇靈官典者,將佐小吏,直符直吏。各遷爵一品。酆都長夜牛頭獄卒,諸大鬼王,九幽都司,城隍里社,在時用事官將主者,各進秩一階。從今以去,如遇修建黃錄大齋,濟度幽冥,一如今來格降施行。赦書行周天界,遍詣重泉,敢以赦前事告者。以其罪罪之主者,施行於戲。大道之靈,在神明之顯化。至仁之德,庶幽暗之普霑。凡厥有情,稟玆元造。毋或自息,以取譴訶。施行。
  牒奉
  赦書如前,宜令酆都疾速徧牒施行,仍關申合屬去處,牒至準敕。故牒。
  太歲 年 月 日告下。
  法位  臣姓某承誥奉行。
  列八相位。
  封式
  泰玄都省牒、九幽掌宰。
  詔書
  泰玄都省。
  敕門下。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自昔帝者之世,訓迪士師之官,以虞舜之宅心,體車陶之邁德。尤重人命,深用哲刑。民協于中,欲從以治緊。爾士庶職在地司,間召二三之臣,以較大小之獄。猶慮簡戒未授,新故相仍,稍加煅勵之威,莫測生成之德。悉宜肆赦,成與惟新。俾會觀闕之前,獲聞道德之要。惟爾典憲,體予至懷,故玆詔示,想宜知悉。據某人入意,切慮亡魂生存之日,旋積罪尤,亡歿之後,必拘幽夜。雖屢伸於薦拔,恐未遂於超昇。
  一 正薦某
  一 附薦某等。
  一 普薦五姓孤魂,陣亡官兵等眾,男子三魂七魄,女子三魂一十四魄。
  告下考官之庭者。
  右奉敕,宜今三界所屬,考校罪魂諸司,特與省罪,疾速津發前項亡過某等魂,以今月某日前來齋所,面睹慈尊,親受開度。蓋元始上帝度人功大,風火不停,準敕如右牒,至準式奉行。故牒。
  太歲 年 月 日時告下。
  法位  臣 姓 某 承誥奉行。
  省主三天扶教正一靜應真君。
  封式
  泰玄都省牒。酆都主者。
  右詔書、赦書二件,非齋法所載,往往後人自撰。既諸方流傳久矣,不用刪去,今併存之。若用時,當於預告先行語書了,扣期卻行赦書,與敕赦同時頒告。其詔赦並用高頭黃紙,大字書,內有字與符命及篆文、朱書,都用繳赦牒、遣赦牒、發赦關之類。並見章奏門。
  東極青宮太乙寶誥
  長 樂 天 中 東 極 宮 赤 玄 光
  內 紫 金 容 大 聖 神 道 廣 度
  沉 淪 九 幽 教 主 大 慈 仁 者
  尋 聲 赴 感 應 念 垂 慈 億 億
  劫 中 無 量 度 人 大 慈 大 悲
  大 智 大 慧 太 乙 救 苦 天 尊
  右奉太一寶誥,伏請地獄諸可冥曹主者,連承敕下開度亡幽,俾令受度主者,敬廳恭稟誥命,準此奉行。 太歲 年 月 日吉時告下。
  法位  臣 姓 某 承誥奉行。
  東極宮中大慈仁者太一救苦天尊。
  金闕玉皇寶誥
  靈寶大法司。今月某日,恭奉玉皇書敕頗了玄文寶誥,度脫罪魂, 超昇玉京者。
  金 關 仙 籙 監 真 度 生 玉 皇
  寶 誥 太 上 彌 羅 無 上 天 妙
  有 玄 真 境 渺 渺 紫 金 闕 太
  微 玉 清 宮 無 極 無 上 聖 廓
  落 法 光 明 寂 寂 浩 無 宗 元
  梵 總 十 方 湛 寂 真 常 道 恢
  漠 大 神 通 玉 皇 大 天 尊 玄
  穹 高 上 帝
  右奉金闕仙籙玉皇睿誥,伏請靈寶至真十方上聖,依靈寶度人之典,施迴骸起死之功,敕下九幽,俾苦魂行開泰誥行諸地,令滯爽以霑恩,主者奉行,恭稟址叫命,準此奉行。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法位  臣 姓 某 承誥奉行。
  玉皇大天尊玄穹高上帝。
  靈寶酆都拔罪真誥
  靈寶大法司。
  今月某日,恭奉玄誥,拔贖罪魂,往生南宮者。
  酆 都 受 制 令 茫 茫 酆 都 中
  重 重 金 剛 山 靈 寶 無 量 光
  洞 照 炎 池 烦 七 祖 諸 幽 魂
  身 隨 香 雲 與 定 慧 青 蓮 花
  上 生 神 永 安 功 德 金 色 光
  微 微 開 幽 關 華 池 流 真 香
  蓮 蓋 隨 雲 浮 千 靈 重 元 和
  常 居 十 二 樓 急 宣 靈 寶 旨
  自 在 天 堂 遊
  右奉
  太上玉文酆都符命,拔除眾罪,贖命幽都,萬神敬從,永無執繫。乘
  天尊之慧命,脫地獄之拘留,託質仙都,常居樂境,準此奉行。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法位  臣 姓 某 承址順奉行。
  右諸誥命,並用黃紙朱書,告文墨書,外用封函如式。
  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