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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正统道藏正一部-上清灵宝大法-宋-宁全真-第221页

輒肆素亂。惟仗多方善諭,使其省悔前非,頓明本性。至期開壇攝召,次第放令入壇,躬受開度,仰希依應,毋有稽違。奏表言功,用圖旌賞,故關。
  年 月 日關。
  牒攝召官將隨本法用
  靈寶大法司。
  昨據齋主某投詞,乞就某處,崇建
  無上黃籙大齋。追薦亡過某等,洎下元苦爽,同遂生方事。當司領詞難抑,已於某月某日預奏
  天廷,取
  旨頒行,及備牒
  神威,先次搜訪。今者齋事扣期,合就齋所,建立神虎攝魂壇,追攝上件亡魂,前來受度。除再飛奏
  三天,及抄具玉曆,申聞
  都省嶽府,乞照應行下外,須至專牒者。右牒
  某將,列具仰遵法令,疾速部帶麾下吏兵,隨從神虎官將,同往三界十方,天牢地獄,拘留責役去處,根尋亡過某等魂。見今被繫何地,追取親魂正魄,併照甲狀內備去姓名,逐一搜攝,不問罪業有無,已未結正,普該
  赦恩,一合部領,前來攝魂壇,視影現形,以伺開度。不移時刻,火急奉行,其或故違,自貽
  典憲,謹牒。
  年 月 日牒
  關申發總
  靈寶大法司。
  當司今發審奏公文,開具下項,須至關者。一奏狀三函,申狀一函,重封印全,謹上詣
   三天門下上清天樞院請進。
  一申狀三函,玉曆一本,帳狀一本,並封印全,謹上詣
  北斗高上玉皇尊帝衆聖前,
  玉清泰玄天機天樞上相真君聖前。
  東嶽天齊仁聖帝聖前,申上。
  一公牒關六道,摺角封印全,下
  某州某縣城隍主者,逐處通下
  神虎何喬二大聖前,
  神虎三部追魂使者,
  陽耀陰靈通關攝魂壇使者,
  神虎攝召官將。逐處通下。
  右關
  四直功曹使者,三界直符使者,當處及泰山府沿路土地,仰交管前去逐一投進,時刻不請稽延。如有魔靈遏截,攝赴近獄,依律究治。幸希回報,故關。
  年 月 日關。
  申天樞院進奏狀
  靈寶大法司。
  本司昨據齋主某,乞就某處,崇建
  無上黃籙大齋。追薦亡過某等魂,洎下元幽爽,同遂生方事。本司己於某月某日預奏
  帝廷,取
  旨頒行。今者齋事扣期,合要亡魂赴壇受度。除已發亡魂帳狀,具申
  都省嶽府,及頒降
  太一混元玉札,追取亡魂外,今發奏狀
  函重封印全,須至開申下項。
  昊天玉皇上帝陛下,
  紫微中宮北極大帝陛下,
  東極太乙救苦天尊御前。
  右謹具狀,申
  三天門下上清天樞院。伏乞依時進呈,取伺
  敕旨,早賜
  頒下,伏候
  昭報,謹狀。
  年 月 日具法位姓 某 狀申。
  都省玉曆
  具位姓某
  今開具係薦男女亡魂姓名下項。
  一正薦,
  亡故某,係某甲子命某年月日在某處命過,享年幾歲。
  一附薦。此卻具九玄七祖姻親等逐一列。
  一附壇,某州某縣某鄉某里某人,附薦亡某逐項列。如無附度,則去此項。
  右謹具
  申。
  年 月 日具法位姓 某 狀申。
  東嶽帳狀
  靈寶大法司。
  今具係薦亡魂姓名生死年月去處下 項。
  一正薦。
  亡故某乙,係某甲子命某年月日
  在某處命過,享年幾歲。
  一附薦,此一項係家廟姻親。
  依前逐一開列。
  一附壇,追度亡魂,如無附壇之人,不列
  此項。
  依前逐一開列。
  右具如前。
  年 月 日本司具。
  神虎甲狀
  北魁玄範府。
  今具係薦男女亡魂姓名下項。
  一正薦,
  亡過某第幾。
  一附薦,
  此卻具九玄七祖姻親等逐一列。
  一普薦,
  亡過某逐項列。如無附薦,則去此項。
  右具如前。
  年 月 日本司具。
  奏昊天貼黃倚黃
  臣奏為某人,乞崇建
  無上黃籙大齋,追薦亡某等,及下元苦爽,欲得
  敕命,下泰玄都省,宣付三界真司,准
  玉札隱書,放遣上件亡魂,赴攝魂壇,伺領齋修。伏候
  敕旨,
  臣乞頒付,泰玄都省。
  奏北極貼黃倚黃
  臣奏為某人,乞崇建
  無上黃籙大齋。追薦亡某等,及下元苦爽,欲得
  敕命,下中天斗府,頒宣太一玉札,差降神虎官吏,追取上件亡魂,赴壇伺領齋修。伏候
  敕旨,
  臣乞頒付,中天斗府。
  奏東極貼黃倚黃
  臣奏為某人,乞崇建
  無上黃籙大齋。追薦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