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篆畢一符,燒投沐浴水中洗身。以朱內淨水盞中吞服,洗蕩五藏,潔滌內外邪穢之炁耳。
次掐三台訣,誦咒,書都匠符,隨訣誦三台名虛精、六淳、曲生畢,次誦咒曰:
天地運用,日月之精。光徹四海,能斬邪精。斬妖去病,身有光明。神水既作,萬禍滅形。急急如律令。咒畢,即握筆書符。
陰陽日都匠符二道
剛日朱書
柔日墨書
右二符,陽日,以朱書陽日符。陰日,以墨書陰日符。每書,用其日符二道,一符燒之成灰,淨水調服,一符鋪拜章案。下書時,勿令雜人見之。
伏章法
凡上章朝天,法師具法服,就案步斗綱,身在斗口,放章案上。先存己身為驅邪院使,伏地冥心,存二童子執劍持印,并龍虎朱雀玄武在其前後左右,日月之華映照兩目,五星在頭,青黃白三色之炁繞身,九色圓光出於項後,內外洞徹,即見上元唐真君執符居前。左,中元葛真君,執戟居前。右,下元周真君,執節居前。中,直使功曹,左右使者,金童玉女。章中從事,身中五體,真官神將君吏,籙中法中神將官吏,金剛力士等,布列圍繞前後。次存己身駕丹瓊車,乘赤紅之雲,自西北而昇。初入剛風世界,見日月交映,黃道坦直,入五色雲中,過天門。次經欲界無色界,過種民之天,皆有七寶瓊林,森森然夾道,靈風振之,自成音韻。過黃道,比有紫雲成蓋,遙見金闕門,題之太清太極宮。當去闕百步下車,留侍衛官將不進,唯與旬中玉女,捧章玉童,齎章函前引,急趨入闕門。次入金闕第二重,題之太上三天門下,即不入此門。次向西,下詣太元都門。入門之北,天樞院,見大殿下,謁正一張天師,拜陳上章之因。天師稱善,即自殿門東出,回步北向,詣鳳闕下。少頃,見玉童一人,朱衣黑冠,自門而出,就捧章玉童手中接章函,入進太上御前。次有領仙侍郎引見。
太上戴九德之冠,著九色雲霞之帔,正殿而坐。左右二真人侍立,群真翊衛。太一朱衣,在太上前覽章文,又自密陳章中之意。
太上宣太一,於太清玉陛下書依字,即於玉殿右階,付今日直官曹官畢,即拜辭。
太上次出辭天師,即與向來門下官吏抃躍還車。經歷所來威儀如初,至案前稱以聞,再拜興。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之五竟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之六
洞幽法師元妙宗編
上清隱書骨髓靈文鬼律玉格儀式下
凡十門。共一百一十五條。
道法門二十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陰報,并依式歲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冤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紏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劄子,限當時。謂病篤,會問陰府天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東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并不過三日。輒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聽。并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替兵。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
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緣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時奏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輒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毀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輒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獲時經驅邪院自陳,檢會別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內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輒違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
諸神將吏兵等,因追攝鬼祟,殘害受賂者,徒二年。若隱庇縱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壇顯驗通露後,忽因事身死者,具將吏所責情狀奏聞。
諸神將名山大川城隍社令,及三品神眾,凡遇承受驅邪院文字,并須驗認印記,嚴謹護持,速具報應,輒有輕易者,徒二年。
諸鬼神等,受驅邪院發遣,經宿不離當處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邪祟經驅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輒隱藏不發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論。
諸民人有事,告訴行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苟簡,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別指事故行遣者,非。
諸當職之神,輒與民人婦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
諸鬼神無故害人性命,及偷盜人間財物,不受咨懇,被捉者,處死。所屬城隍土地等,故縱者,同罪。失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