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3-道藏 -07_正统道藏正一部

218-道法会元-明-佚名*导航地图-第403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一、諸正神,凡有邪鬼入其境土者,仰捉縛,具狀釦申束嶽府收管,違者,徒三年。
  一、諸正神;受法官文牒,或指揮而不奉一行者,針決。故意違者,處死。
  一、諸正神,所管界分鄰境相接之處,有神鬼為民害者,仰同力追捉,或具狀申說,謂以鄰境所管界分而掛托者,針決,流九千里。
  一、諸門神戶尉,土地竈神,守鎮宅宇,放祟入宅,侵害人民者,與鬼同罪。
  一、諸土地等神,與鬼通同作禍者,么處斬。
  一、諸土地等神,遇人家病苦,而投寧行使司救治,呼召不到,而不宣力者,處斬。
  一、諸門丞戶尉,土地竈神,當常切覺察,不開放鬼入宅,如是侵害生民者,處幹常傷人命者,分形。
  一、諸人死鬼,非死日及追修遷拔而歸家者,杖一百。未得托生,常聽陰司收管,非八節併天赦日而歸人間者,處斬。
  一、諸人死鬼,往來陽間侵害生民者,處斬。
  一、諸人死鬼,妄以生前讎隙、復連生人者,處斬。傷人者,分形。
  一、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後,注訟生人者,處斬。
  一、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求生人替換者,處斬。傷人命者,分形。
  一、諸人死鬼,雖有兄弟父母叔伯子姪之親、死後復連尊長者,分形。復連以下者,處斬。
  一、諸人死鬼及邪神,妄入生人夢寐中,拘留生民相關者,處斬。見形作怪者,處斬。淫亂者,分形。
  一、諸人死鬼,剋害生人,要求財物者,送入鬼谷關收管。
  一、諸人死鬼,生前有夫婦之親,死後常求其親、或妻死求其夫,相形夢寐者,准前律斷決。
  一、諸人死鬼,生前無知,妄禱形神,已至枉死,死後妄欲生人替換者,分形。及牽連生人,命令邪鬼神追攝者,並與鬼神一例分形。
  一、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為家親,而實非者,處斬。托為正神者,分形。
  一、諸人死鬼,欲剋害生人而難近,返傷其牛馬六畜,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諸人死鬼,生前造作寃債,死後經歷諸司,大受苦楚者,只得領受,若有妄牽連生人,及未識為,不親為親,未有讎隙,以為有讎隙,如此者,陰司並不受理,違者處斬。若受理而追生人者,並各分形。
  一、諸人死鬼魍魎,於陽間遇法官而不回避者,處斬。若求行司超度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