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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正统道藏正一部-道法会元-明-佚名-第538页

,超沉滯之魂靈,救危篤之疾患,是其職也。如正一盟威已下諸籙,及天心正法之類,則洞神部也。所謂北極驅邪院者,廼三界糾察之司,萬邪總攝之所。行其法者,則上通章奏,下達文移,救死度生,殄妖滅怪,考治鬼祟,鞫勘妖邪,是其職也。如五府之法,雖屬洞神部,而通於洞玄也。皆得以恢張文教,輔贊玄綱。其中拜章一節,洞玄部則合用通章印,以靈寶大法司關發,洞神部則合用九老仙都印,以驅邪院關發。所謂行持齋醮,濟度存亡,巨細悉包洪纖備載。但恨不遇至人,未明至理。古人行之,可以鎮安天地,調順陰陽,戮怪除妖,迴骸起死,後世所行,自不及古人,乃厭其名,稱常俗,漸漸求奇,妄撰不經之文,私立無根之說,不可勝數。且拜章則洞玄洞神部法籙中之一事也。九靈飛步,則章奏之作用也。今卻有九靈飛步章奏司,或以出神拜章為職,或以發遣九靈飛步繫銜,又有九老仙都印職章奏為職者,不知即法中合行之事耳,何須格外妄立職銜,自起謬異。其印篆名銜關發如此,敢望章奏之達哉。今之法書,逐時更易,或立司置院,或撰印飾符,或假名真人所編,或妄引經文為證,真師既不存手筆,莫知是非,經文則近世混淆,難考邪正。似此之類,不可備陳。切恐來哲浸襲成風,以誤後學,故作是跋。玉堂盧元老識。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八竟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九
  上清五元玉冊九靈飛步章奏祕法
  謹按《南嶽司命上真紫虛元君魏夫人傳》,晉代前作女官祭酒,師正一真人張君,受太清諸官君及入靖法,又自漢世流傳千二百官儀,事目相應,宜當承用。及琅函所載正一章科、赤松寶曆,表裹符契,可為成法。自唐虞先生集宣慈章本之後,兵火散失,鮮有全本。今所應上章,並無正定好本,多是凡狡祭酒,虛加損益,永不堪承用。呪訣官曹差舛,格式非法,奏御失於所詣,存拜不合玄理,主人心志不誠,亦若祭酒難得趣爾。拜章猶如投空,更為愆過獲考,甚可歎傷。今檢尋真跡及祕典,刪繁取中,約省歸正,集次成文,以輔翼五元玉冊童初正法,贊化後學,濟度存亡。九靈之旨,別受真訣。如太清入靖口啟之類,非凡俗所能究耳。如或通神達靈,非玉陛仙官,未必用祭酒道士,三洞弟子,豈可忽諸。其玄奧皆出心悟,難以書論,深可詳悉。慎示常才,反招冥譴。謹序。
  愚按:此序宗師所作,而流傳隱其名。然本法只有上中下三卷,王侍宸所傳九靈飛步運神進奏祕旨,其法甚詳,而科式多本正一。蓋章法流行,出於正一者也。謹將本法,參正一玄科,靈寶品鑑,赤松石曆,互加集次,分品立卷,遵而行之。真積力久,自當融會貫通焉。謹按:飛步法者,出自三洞妙有之書。三洞者,洞玄洞真洞神也。洞真乃大洞法籙,即元始上乘法。洞玄乃靈寶法籙,洞神即盟威都功天心五雷等法籙。總受之,稱三洞法師。不曾受大洞中盟籙,不可稱大洞法師。只受中盟籙,稱太上靈寶中盟五法祕籙弟子。只受盟威都功籙,稱正一弟子。稍不依上件已受而稱大洞三洞者,以玄都大定律治罪。
  今按三洞者,洞真洞玄洞神也。洞真則上清大洞籙,洞玄則靈寶中盟籙,昇真內教籙,洞神射道德紫虛陽光籙。道藏三洞名部不同,今所受本籙,則各出於本部也。洞真為上乘,洞玄為中乘,洞神為下乘,正一則輔於三乘,謂之四輔。各有宗派,載於法籙,宜詳之焉。
  章法第一
  法者法則儀範,須知也。
  三洞玄科三十條
  法師為百姓上章,不得放文書留儀人間,悉收斂,錄一年之事,皆即封題。道民不合錄也。
  章案,長二尺四寸。廣一尺五寸,高八寸,曲腳,栢木造。
  奏章,應用匣方三寸六分,長一尺五寸。
  章紙,高一尺二寸,閏月一尺三寸。
  上章別作香火。不取竈中灰火也。
  上叩謝章法,北向,舉家大小請章。
  奏章函應印,封題並須如法。
  上章之時,齋主人家不得歷亂高聲,鷄犬驚叫,則神炁不安,章不上御。
  師為人上章,章中宜有法信,並功德物,惟疾病蒙恩之日,方可受信。犯者竊盜同坐,六刑科論。論曰輪元三千合。
  上章救治百姓度厄,若人民急疾來求安,師若在家詐以不在,或告而不赴急病,犯者考病十月。
  香火燈檠,須高過章案。作章書,皆當精潔紙墨。
  上章為齋主首罪。或有陰密事,上章訖,便於靖中對燒章詞,不必宣傳罪事,告於他人。發人陰私事,罪在莫大。
  上章,不問大小露章及室中者,皆三日停章,不得即舉案,毀坐席。急章有所疑惑者,即燒之。
  靖中上章,東南露上,皆北向。
  三會日社日不得上章奏,啟常行文書。有急疾,三八謝太陽者不禁也。冬至節前三日後三日,不得上章,常行文字章書。有急者不禁。
  戊辰戊戌此二日,不得妄入靖中。若是月半三會,皆不朝。三會別有遷日章。是祠節社日合上者,不禁。
  三會三日,應言功,其日有事故不得上者,後日追上,不闕也。
  籙生自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