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別有法,謂陽日子、寅二辰、午、申、戌日也當陰時,天門開。謂酉、亥時之類陰日丑、卯、巳、未、酉、亥日也當陽時,天門開。謂子、戌時之類吾儕不可不知。又如章文有臆度而改字礙理者,聊舉一端。言功章內,學法未備,俯仰之格,進止犯科,不合儀式。此高功自謂學未備請太上俯仰之格,致有進止犯科、不合儀式之罪此乃藏中專有俯仰節度儀格一卷,明拜跪進止之儀。如《生神經·序》云:一依俯仰,盟真具典,南向長跪,以付飛天無極神王,此其事也。
近有不知所出,改為乏格亡格失格字,不知連上文,止是一句,遂徇意改易,從下减削文辭,牽就己意,皆為未安。推此,其他可見也。實吾教利害,不敢緘默,故併及之。
議宣讀太清銜
按《尹真人問科經》,及《天師問法經》云:天師問老君曰:見有讀太清畢,讀以聞者;或先讀以聞,後讀太清者;或稽首再拜,下讀太清銜細字,次讀以聞,次讀臣姓;或斷後讀太清者。有此不同,何者是法?太上曰:以聞畢,次臣姓,次太清,次年號,各去三行,此寫章不易之法也。惟宣讀之時,讀以聞畢,長跪執版,先讀太清細字,次臣姓名,次年,此天帝具法也。近見有遷太清在臣姓之前寫者,蓋略有所聞,而不加詳審,壞亂章法,致令執筆不諳之者,從而好奇,不顧陰責。
不惟章奏遭卻,齋主道家司章奏者,與夫章中官吏,皆有從坐之譴,可不詳辯之?
議章後宮曹
醮無大小,所重奏章,幽明倚為莫大之利益。章後宮曹,月分玉女,於玄都律正一章儀所修旨要,所載具備,足可參考。蓋太上立教,使人遵行,其可輕忽。苟不如儀,生有奪筭掃除之罰,身後有泥途奔溺之苦。竊見近年刊行章文一冊,乃徇道童之見,削去宮曹玉女,以便忽略。不知高功伏章之時,存想宮曹玉女在前。通進章文,豈鬻字者所能知爾,詛可削去。又見其集中遷拔、消災、分解冢訟三章,小字箋注處,多是取定制集所校正者。其他章,亦有可取,亦有可議。
如引定故事作對禺之類是也。況信自降筆至誠之士,誤為上真而敬事之。不知此即《翊聖傳》中所謂化見觀音之類爾。
議文牒
道家奏狀文牒,要須清淨典雅,蟬蛻挾法作成之語,方稱太上所以立教勸善之意。近有專從事於文字者,一一模倣官府行移造為文牒公據之類,言詞蕪鄙,凌脅神祇。後署天師高功銜,其實出於己意。神明聰直,豈可欺哉?不知奉道事天理趣,與法官考召治鬼之義大不同。況於官府文法,尤不相干也。彼皆恃此一切施為,誠有不便,或當有所修定,須得高識之士為之審詳,方可施用。元素苟有所見,不敢祕為一己之私,由是續有此四說,以祛障蔽,惟欲教明而辭達。
凡我同袍,與夫崇設之家,必無因齋獲罪矣。
書章法
科云:凡書章,北向施案,筆硯悉異,不可使雜用者。閉炁書寫,不得與人言。字未竟,不得放筆。黃素,勿令破損飛落,牀席地土上蓊裁,令幅廣一尺二寸,行闊一寸二分,行列一十七字,上空八分,下不通走蟻。常云下通走蟻,諸經所載,皆云下不通走蟻。臣字不得居頭,鬼字不得為首。不得垂生露死,抽破人姓名。以聞去再拜一寸二分,臣姓去以聞三行,太清銜去臣姓三行,太歲去太清銜三行。寫訖,焚香三。復點檢置於凈所,以候行事,違者奪筭。
右出《道藏·玄都律》及《旨要》
官分
太上虛元丈人宮,正月,十二月 玄老僊都宮二月
太上三天太清宮,三月、四月
太上重道宮五月,
太上九炁文昌宮,六月、七月
太上天帝宮八月,
太上大道宮,九月、十月
玄都宮閏月
大上侍中左右監諸將軍宮。十一月 曹局
建玉曹赤靈宮,一日
太素曹太微宮,二日
太微曹北平宮,三日
都正曹太清下宮,四日
正一曹通明宮,五日
玄一曹上明宮,六日
太素曹高靈宮,七日
靈集曹紫微宮,八日
元靈曹侍春宮,九日
太清曹紫靈宮,十日
三水曹素女宮,十一日
司錄曹巨野宮,十二日
清叙曹西明宮,十三日
玄正曹上降宮,十四日
中都曹典平宮,十五日
司非曹北府宮,十六日
司姦曹南伯宮,十七日
統部曹東明宮,十八日
統錄曹西靈宮,十九日
監考曹司命宮,二十日
監司曹陽明宮,二十一日
典考曹太陽宮,二十二日
司官曹少陽宮,二十三日
玄元曹太陰宮,二十四日
太玄曹少陰宮,二十五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