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3-道藏 -08_续道藏

13-天皇至道太清玉册-明-朱权*导航地图-第4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一、法官行法,並陽行陰報,不得  始勤終意。違者滅身,殃及九祖。
  一、行法官補奏,弟子銜位,籍注左判官方,許補左大判官,次許補右大判官,違者並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並各除名滅身,罪殃三代。
  一、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燒香進章上表關申天曹者,滅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風刀萬劫不原,非佩籌者滅三等。
  一、行法官非斬鬼,而口中非時稱急急如律令者,減壽半紀。
  一、行法官篆符而以筆頭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滅壽一紀。
  一、行法官敕水而以水盂左轉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滅壽一紀。
  一、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減壽一紀。
  一、行法官不得私祀鬼神,惟二月、八月祭鼇,違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一、行法官所在去處,見水旱盜賊,若為害於民者,狡猾之人許令立便申奏,待天譴誅戮,違者徒三年。若差官誅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狀內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狀內坐說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處行役神吏,不擇紙筆,便寫符敕水者,天司奪養道之資,令使見身窮窘。
  一、行法官非時妄動神吏,侵害生民者,滅壽半紀。
  一、行法官無故不得妄入正神廟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廟,前後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問詞狀,而不能即時行遣者,徒一年。如狀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見民問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時遣神吏擒縛,依律斷罪。如或見聞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陽病而故意行陽符,陰病而行陰符,或左煞而右生,有傷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報,不辨陰陽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毀及同寮應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論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爭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傳之非人,意求財利者,臧壽一紀。
  一、法官職列七品者,錄功不書過,若能進章表知其官職恃而作過者,減壽半紀。
  一、法官以正法而為戲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問請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艱阻者,徒六年。被請符而反輕正法,不給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書橫寫,及朱書不從左,黑書不從右者,徒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