醮壇清規
登壇失儀者,清規有例,當罰香油,以贖其過,止罰拜以準之。
若登壇之士各賚巾褐簡履,不得臨時交換彼我。公事有闕,勿得牽引非己之服。若登壇起居,皆當關白法師,一拜禮香,
三拜而去,還入如之。
若陞壇,履屨不整,罰二十拜。
若坐起不庠序,罰五拜。
若倚斜不正坐,罰五拜。
若臨壇唱讚法事與外人交言,罰二十拜。
若翻覆香火,罰十拜。
若講及世務,罰二十拜。
若語言戲笑,罰十拜。
若綺言互□,罰五拜。
若翻覆燈油,罰五十拜。
若巾褐不整,罰十拜。
若都講讚唱失儀,罰二十拜。
若執糾見過不彈私隱,罰六十拜。
若侍經不整飾,高坐觸物有闕,罰十拜。
若侍香香烟烟中絕。罰四十拜。
若侍燈燈火中滅,罰二十拜。
若醮主內外不相檢叱,音聲高厲,罰五十拜。
若聽經倚據不執簡,罰十拜。
若不注念清虛,心想意倦,為眾所覺,罰三十拜。
若出入醮壇,不關白監齋,罰二十拜。
若垂髮馳步,罰二下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