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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皇至道太清玉册-明-朱权*导航地图-第5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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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宮觀有田地廣多,須召無田之人佃佈,必先立約議定,還淨租谷若干。秋收之時,委人臨田,眼同收割管押登場,昭約依數趁時取討,先禁佃人不得私自割收,如此則租糧無虧。
放穀
  常住穀積有多餘者,宜放借鄉問本分之人食用,秋收之時照例起息收取,非求利於常住,實周急於鄉民。
倉庫
  積收常住器用之所,須與住居問隔,不得連瓦接棟,以避風燭之侵。掌其事者,必須嚴謹。
園圃
  日用家常蔬菜,不可有缺,常宜栽沃。一切菜,皆可食,但不宜栽蔥蒜韮薤萎,謂之五葷菜,修道之士,不可食。《爾雅》云:持齋不食五葷者, 即此五葷也,非魚肉類,修道持齋者察之。
告假
  凡省親訪交,出外雲遊,必須請假,務要詢問所去之處,果無違礙,方允其請,不得托故非為,夾帶他人,牽引是非,玷辱教門,各宜慎之。
雲遊
  道家出遊,尋真問道,謂之雲遊。道士奉天之士也。謂本乎天者親上,故曰雲遊。其雲遊之士,必會祈晴禱雨,祛邪斷怪,拯灾拔難,及善風水,能風鑒,會星命,能吟作,會書畫,方可出遊。不然則凡俗之士也不取。
舉薦
  凡宮觀之主,直事之人,務要擇其有德有道行者,以主其事。不肖者,不可以私恩保之,有德者,不可以私隙妒之,務在從公,可以服眾。
參職事
  不論遠方近處,有道行能管辦事務者,當以禮請入宮觀,以參職事。
觀主
  凡宮觀之首領如有過,眾皆舉之,三舉不恢,當退堂以薦有德者繼之。
道從有犯
  當會眾發落,輕則面諭其非,使之改過遷善。有法所難容者,必以清規治之,紀其過於簿籍。紀三次者,凡叔坐列於末席,如建大醮不許登壇。有惡極重者,難以於宮觀共處,會眾逐出後,以篇隨少掃其地,絕其綜跡,使不復再入宮觀故也。
教成法
  自古宮觀齊教之法,立規矩有之。其制法:論過擬罪比常人犯笞杖律者,減半論之。如常人犯不應罪笞四十者,道家清規止笞二十,使之政過修省而已。若有他犯,則量其罪過輕重,比律議擬,此道家教戒之法也。若罪犯到官,比常人有犯律加一等,何也?以其修道之士當積行累功,卑體賤身,含垢忍辱,是其職也。故有犯者為無修道之心,處於華屋,不耕而食,以享天人之福,故比常人罪加一等,可不俱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