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徒無公#3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泰#4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錄曰:孟子告文公以七一之法,猶有子告哀公以盍徹也。而文公遂能使畢戰問井地,則其天資之美,較之哀公,可謂天淵矣。自書契以來、論仁政者,莫詳於此。然而君子未嘗不憮然嘆惜者。嗟乎。非言之艱,行之惟艱。三代之於後世,何以異哉。聖賢之法言,猶匠氏之繩墨,醫師之方衍也。不欲為方圓,則亦已矣。如具欲為方圓也,而曰:我般輸其可哉。不欲為緘砭,則亦已矣。如其欲為緘砭也,而曰:我盧如其可哉。故曰:有王者起,鈴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
聖賢之究心,如是而已,豈若後世刻意於成功,期效於旦暮者同曰語哉。
《禮記□月令》:立春之曰,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王命布農事,以教道民。乃脩祭典,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恐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烏,毋麝母卯,毋聚大眾,毋置藏槨,掩骼埋貲。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無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錄曰:以月令終焉者,世降凌夷,仁道荒蕪,君德頹敗。惟聖人上奉天道,下盡人事,而在我亦以預養是心,而廣為仁之衍也。 弘道錄卷之一竟
#1『人』據文義疑作『入』。 #2『反』原作『女』,據文義改。 #3『公』據文義疑作『出』。 #4『泰』據文義疑作『養』。 弘道錄卷之二
仁
君臣之仁
《漢記》:孝文皇帝元年春,詔曰:方春時和,草木群生,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咕於危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賑貸之。錄曰:以元年之詔繼月令者,漢承秦後。人君之恩希闊寥落,譬則天地閉塞而成冬也。讀是若枯者復生,絕者復蘇,此何等氣象也。益可以見生生之恩,叉無泯滅,窮盡其淵哉,為世慮乎。又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哉。
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錄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帝可謂能舉斯心矣。雖然西伯善養老,非家賜而人益之也。導其妻子,教之樹畜。帝知賜民老,而使長史閱視丞,若尉與嗇夫、令史、二千石,各遣吏巡行,不稱者督之。嗚呼。何不制五畝之宅,百畝之田,而使長吏各屬分任其責乎。
十二月,詔曰: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舉。朕甚不取,其除收學相坐律令。錄曰:孟子之稱文王,鈴曰:罪人不學。帝雖未能究竟擴充,然而漢之元氣勃勃然矣。賈山所以謂山束布詔令,民雖老贏瘡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者如此。二年秋九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之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玆親率群臣耕以勸之,其賜天下今年田租之半。
錄曰:此帝用賈誼之言也。夫誼通達國體者也,豈不知背本趨求之故歟。任民所耕,不限多寡,遂致豪右兼並,貧民逐末,此探本之論也。末技遊食之民,非不欲歸耕也,無立錐之地,則何所措乎足耶。有國者可不務變通乎。誼嘗勸立漢制,更秦法,言而無益,故就帝之所及語之。而帝愛民之性出於天也,其親耕以率天下,而賜民田租之半,豈非千古之美談歟。然不知自識者觀之,衹以為豪右勸耳,而小民亦不過為有力者所使,非三代勸農之道也。
十二年春,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憂,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田租之半。
錄曰:此帝用晁錯之言也。夫錯刻薄寡恩之人也,猶能知務農貴粟之道。其募民入粟拜爵,曾未甕何,而邊食可支五歲,郡縣可支一歲,遂再賜民田租之半。後世募民入果二頻歲屢行,未能若是。何也。蓋文帝之募民以為民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