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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之《彖》曰:剛上而柔下。損之《彖》曰:損下益上。益之《彖》曰:損上益下。此六者,適遇而取之也。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曰:聖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
又可以盡怪之與。
  #6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狀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足,以減下也。  六二:剝林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林以膚,凶。
  《象》曰:剝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元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元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地剝
方時化曰:柔變剛謂自初至五。昔之五陽,今為五陰是也。故曰:剝,爛也。然而一陽自在,將為復生之果,是以上九有碩果不食之象焉。又為五陰所載,有君子得輿之象焉。其曰:小人剝廬。言五陰至此,若非上九一陽在上,則是自剝其廬,將何所覆庇乎。所以深幸小人也。然小人既長時,自不利有所往,且當靜以俟之,如夜則安靜以俟晝,冬則安靜以俟春。非以冬與夜為不可往而遂逃也。逃將何適乎?故自復而臨、而泰,以至央晝也。向明則攸往矣。
自娠而逛、而否,以至剝夜也。向晦則宴息而不往矣。此天行也。故曰:順而止之,觀象也。正所以觀消息盈虛之象,而為天之行,君子不與焉。初六始變于下,其象為剝肺以足。然初方處下,又能居卑,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甘卑下,蔑貞以騁凶,乃見矣。六二亦然。二變為六,其象為剝林以辨。辨者,上下之際。然居中守正,上元應與。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守中正,蔑貞從邪,凶斯兆矣。然則此二子者,但不蔑貞,即元凶禍。雖當剝時,居二在初,聖人不棄也。
不觀六三乎?寧失上下四陰,終不敢失卻上九,正應其貞正。如此則雖在剝之中而自然元+咎,凶奚自至乎?以此知群陰待陽,乃能安處。陽若不安陰,亦危甚。如其附陽,雖剝何咎?又不觀六五乎?六五率群陰而承上九,其象為貫魚以宮人寵。聖人且喜其元不利而信其終,元尤矣,則雖變剛,猶能順剛也。今不法三、法五而法六、四,謬矣。據近君之位,為切近之災,剝林以膚,自甘凶害,愚之甚也。
  附錄
  程正叔曰:諸陽已盡,上九獨存。如碩大之果不見食于人,將為復生之果爾。上九亦變則純坤矣。然陽元盡者也。  蔡介夫曰: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二義不並行,二占不並用。若君子得輿,則小人亦得其廬矣。汪本何曰:上九在上,五陰載之,君子得輿也。上九若變則為純坤,元天與覆,五陰何庇?小人剝廬也。  朱仲晦曰:山附于地。唯其地厚,所以自#7安其居。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元疾,朋來无咎。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元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元衹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无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无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元悔。
  《象》曰:敦復元悔,中以自考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青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地雷復
  剛反則復,復則亨。夫復何以能亨也?蓋未復則憧憧往來,自有疾而礙。一復則出入元疾矣。未復勛朋從爾思,自不兔有咎。既復則雖五陰之朋來,何咎哉。自然皆以我之修身為法,下仁為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