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元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山澤損
損、益,一時事也。今卦獨先言損而後言益者,以見凡有所損皆為有益。苟非大有所益,則曷為而遽損乎?唯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若是其大有益焉,故損耳。不然曷用損為?故曰:曷之用,其旨著矣。是故非益柔則損剛不成矣,、非有益於用亨則損二篡不成矣。是故損剛者以益柔,故柔不益剛,不可以遽損也。損二篡者,以時可用亨。故苟不用亨,篡其可以遽損邪?然則時所當益,雖天地聖人亦不能不損焉,以成吾之益。
唯至于益,然後專言益而不言損耳。是故益之《彖》不言損,爻不言損,《彖傅》、爻、《傅》皆不言損,而於損卦獨言之,可知損必有益。而既益則又實未嘗損矣。是故益獨不言損也。唯損卦初言酌損,四言損疾,二爻、上爻皆言弗損益之,三則實損剛以益上九之柔,然三復得友,雖損亦弗損,而反有益。雖損之而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則雖日損可也,日弗損亦可也,日損之而有益亦可也。是可以知損之道矣。故以損卦先焉。
今觀乾之三陽,一旦損以益坤,夫坤爻益上九則為艮,乾爻損三陽則為兌,六四居艮止之下,新與兌說為鄰,其疾兌明甚。所喜者,六四已事,初九素有合志之孚,使初能遺往以尚吾之合志,則四疾自損矣。蓋四本以失同心,故而生疾,故今復以見同心,故而疾損。是故初無咎,四亦无咎。然則初之所當酌者,唯有遺往而已,無所損也。若六五一旦益以上九之陽,如或益之以十朋之龜,弗克違而莫知其所自來,其為元吉。
上祐又何待同志之二遺往以益之邪?二若遺往,便是征凶。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言同志之孚自在其中。但利于貞自不待損,然則有損者,其六三乎?是故三陽損其一而後六三為一人之行,則六三似有損而疑於元友。然上卦獲一陽,反為六三之正應,則六三雖疑有損,又實為安坐而得友者,是亦未嘗損也。由此觀之,初弗損也,二弗損也,三雖有損而實亦弗損也。上九一爻雖日受益之大,然亦是以弗損益之。
其日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元家,皆上九受益,大得志之事與。卦辭、《彖傳》正同然。三復得友,則又何嘗損邪?三者,一人行。故又曰得臣元家也,或日子何以言。初九是六四已事之人,日方泰交之始,坤之六四其翩翩然協比者,雖九三之鄰而中心之不戒,以孚實其正應之,初九則初為六四已事之人甚明。今乾之九三忽損以益上,九而兌之,一陰來居之,六四既失其所,協比與其所翩翩矣。元妄之疾,非以是邪?
所可喜者,初九不忘合志之尚,遺然而往以慰其心,四也。一旦復見其所已事之人,則其疾自損而使遺往者有喜,又其宜矣。故損之初九,實為六四已事之人,而益之初九實非向者,不敢厚事之下。
方時化曰: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謂下卦一陽今已上行,則是道行於上,損而有孚者也。豈不元吉、无咎、可貞而利有攸往邪?是故《傳》仍其辭,正以見損之有益耳。
附錄
陸伯載曰:享尚備物,二篡之用,唯損時為然,不可以為常也。剛柔者,天下之大分。損剛益柔,亦有時而然耳。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天地之化,過則損不足,則益虧則盈!實則虛天地何心,唯與時而偕也。
諸子相曰:享禮陳績八篡為盛,四篡為中,二篡為薄。
熊南沙曰:損之成卦在三,上二爻二篡兌二陽。
蔡清曰:兩貝為朋。古者以貝為貨,朋直二百一十六。
王畿曰:懲忿如摧山,窒欲如塞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