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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坡公解曰:龍,變化而自用者也。馬,馴服而用于人者也。為人用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至順而不貞,則陷於邪,故利牝馬之貞。李禿翕曰:至順,未有不貞者。至順者,順乾也。順乾矣,有不貞乎?若得朋、若與類、若西南行,則以陰柔而復附于陰柔,安能一心聽命于乾而為大之至乎?又解曰:坤之為道,可以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為和而不可以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先則迷而失道,後則順而得志#17。此所以為利也。
西與南,則兌也、離也、巽也,皆吾朋。東與北,則震也、坎也、艮也,皆非吾朋。兩陰不能相用,故必離類。絕朋而來#18,主于束
  李禿翁曰:乾者,坤之主也。乾為主,不須求,求反失之,便有得朋之想矣。不能一心以聽命于乾矣。又解曰:以六居二,可謂柔矣。夫直、方、大者,何從而得之?曰:六二,順之至也。君子之順,豈有他哉。循理元私而已。禿翁曰: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夫子已解得十分了,不須再以順理元私解也。夫人唯其至柔,所以至剛;唯其至靜,所以至方。故柔可能也,至柔不可能也。嗚呼,至矣。又解曰:處上下之交,皆非安地也。
乾安于上,以未至于上為危,故九三有夕惕之憂。坤安于下,以始至于上為難,故六四有括囊之慎。陰之進,而至于三猶可貞也,至于四則殆矣。故自括結以求无咎、元譽。咎與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乎譽,脫乎譽必羅#19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元譽之難也。又解曰:方其變化,雖草木猶蕃。及其閉也,雖賢人亦隱。禿翁曰:讀此可以痛哭。又解曰:黃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後有是色也,裳下之飾也。
黃而非裳,則上體也。裳而非黃,則非#20下體而非正位居體也。今處重坤之正位,又居下體之中,故稱裳以明下,稱黃以明中。夫文易生于相錯。若陰陽之專一,豈有文哉。禿翁曰:專一便有文。坤不貴文,貴文在中,黃中之色也。文在中也,何待相錯而後有文也?
  程正叔曰:西南陰方,束北陽方,陰必從陽,離喪其類。
  朱仲晦曰:此卦三畫皆耦,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也。又曰: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春秋》傳南劇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餚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餚;事,不善不得其極。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後劑果敗。
  金汝白曰:先迷是一句,後得主利是一句。陽陰之主,陽先陰後,乃理之常。陰先則反常而迷,後則得其主而利。利猶順也。故曰:後順得常。又曰:後得主而有常,先#21儒以主利為句,遂謂後得主而有常,脫一利字。然則後順得常,豈復脫乎。夫陰,當從陽者也。呢其類,可乎?喪朋猶泰之,朋亡,舍其朋而從陽,故吉。
  鄭窒甫曰:乾之象,見文王.造周之德;坤之象,見文王事殷之心。
  周宴曰:乾之初九曰:勿用,護其微也。坤之初六即曰:堅冰至,危其盛也。
  劉濬伯曰:六三,以陰包陽,其象為含章。六四以六居四,其象為括囊。
  陰虛中囊,象重陰結閉括象。又曰:奸雄之臣,肆行篡奪。主雖柔暗,亦不相下。僵尸流血,勢所必至。履霜堅冰,正慮是也。
  胡仲虎曰:其血玄黃,兩敗俱傷。陰雖極盛,豈能獨傷陽哉。
  游定夫曰:乾以純陽,陽極而亢,坤已純陰,陰極而戰。如其不變,則亢而災,戰而傷,不能免也。
  楊敬仲曰:陰至上六,幾不復有陽矣。然陽雖甚微,名分猶在,不可滅也。但當其時,人唯知有上六而已,豈復知有陽哉。聖人惡其元陽也,故特稱龍以見,其猶有龍在人心,終不忍忘,不可侮也。血,陰物,又稱血以明上六,猶未離臣類。陰陽俱傷,不獨陽傷也。聖人故以此折天下元君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