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婦喪其第,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六四:糯有衣初,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檜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水火既濟
卦中每言小亨,未有言亨小者。今既濟而曰亨小,蓋言亨于既濟之後,必小而非大,大則終亂,反不如小之初吉耳。何也?小者離,離則虛。大者坎,坎則止也。今觀初處離明之下,既濟之始。雖既濟而常,若未濟常,坎險在前,濡其馬尾,旋曳其輪,而不若當也首生敢遽濟焉其心。如此而能有咎,有是理邪?故曰義无咎也。此處既濟之第一義也。二則文明在中,元所遮蔽,非但此身既濟,而此心亦隨以濟,身心俱濟,可謂既濟也矣。
純陰婦象,前元所蔽喪,第象於是。七日來復,而中道遂在。既元蔽于前,而得其所以喪第之故,故不復馳逐於得意之場、紛華之景,而既濟自可常保矣。故曰初吉,柔得中也。既濟亨小,不以是邪?而寧似九三之好大而喜功者邪?今觀高宗之賢,猶不兔俟用小人興兵攻伐,況其他與?夫以大國之盛強伐鬼方之#19小醜,猶必三年,然後克之。雖曰克之,然其困憊亦以甚矣。死非高宗之賢而又安能免于奢侈心生也。
奢侈心生,逸豫心起,既濟不可常保而終亂必矣。故九五於時祀之,外復用大牲以要福于神明,豈知以時用擒而薄祭者之為實受其福也。蓋此身既濟,故止心易。上六當坎止之上,乃沈湎而濡其,正所謂終亂之人也,其又何可久?或曰:審如此,則終日戒可矣,而何以亦在終亂之列乎?曰:君子之所為終日戒者,恐生民有一不蒙其衣被之澤也。今所戒只于衣初,則亦衣初之貧乞云爾。夫以一衣初而終日戒,終日疑,恐不保焉,可笑也。
夫保之又保,以保其所不必保,其與不保所保,以自喪其所保者一矣。故曰終止則亂。止也者,取遇坎則止象也。
方時化曰:離,麗也。弗象離為甲冑戈兵,故稱伐九三以明治暗,故稱鬼方。終日戒者,以其乘離之終也。離,牝牛也。離束而坎鄰之,故謂五。曰束鄰坎,西而離,鄰之故。謂二日西,鄰二以時用。檜恭,儉無求,永克有濟矣,故曰吉。大來非初吉邪?至上六則坎水既盈,享其既濟,唯知飲酒宴樂以自終。夫君子處困則飲酒,當需則飲酒,所以示暇也。未聞既濟而飲者也。既濟而飲樂,極則又悲矣,而瓦濡首與?
附錄
楊簡曰:既,盡也。既濟,無所不濟也。其日利貞者,初、三、五皆奇、剛、純而不雜,二、四、上皆耦、柔、純而元雜。九五當位于上六,二當位乎下,餘剛柔咸當位。正當如此,非貞而何?糯,子夏作,糯即懦字。內則言孺子之禮,衣不帛懦誇。《說文》云:懦,短衣也。茹衣破敗,如茹也。
坎下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