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以陈则政」。
谦之案:譣遂州本作「以陈则止」,「止」字「正」之误。傅、范本作「以陈则正」。毕沅曰:「河上公、王弼作『慈以战则胜』,韩非作『慈于战则胜』,依义当作敶字。」又譣王弼注「夫慈以陈则胜,以守则固,故能勇也」,又「相而不避于难,故胜也」。「胜」字,道藏王本作「正」,知王本原亦作「以陈则正」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勇、广、长韵(阳、东通韵,勇协音枉)。案勇,东部,广、长,阳部,此阳、东通韵。奚侗同。姚文田、邓廷桢:广、长韵。「久矣其细」,严本「细」作「小」,肖、肖、肖、小韵。吴棫韵补三十六养:「勇」,羽两切,健也。老子:「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长,上声。
右景龙碑本九十五字,敦煌本九十七字,河上本同,王本九十九字,傅本一百五字,范本一百六字。河上本题「三宝第六十七」,王本题「六十七章」,范本题「天下皆谓章第六十七」。
六十八章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
严可均曰:「古之善为士者」,各本无「古之」。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谦之案:诸王本均无「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异云:「古本作『古之善为士者不武也』。」此盖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内误校。又顾、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仁者为下。
严可均曰:「不争」,河上、王弼作「不与」。「善用仁者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为之下」。
罗振玉曰:「善战者」,敦煌辛本无「者」字,下三句同。「不与」,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与」均作「争」,敦煌壬本作「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景龙本「人」作「仁」,无「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与」作「争」,按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也。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均作「不争」。遂州、邢玄、顾、赵、河上亦无「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误。
刘师培曰:王注「不与争也」,案「与」当作「举」,「举」即举兵,犹古籍「大举」之省「兵」字也。
陶鸿庆曰:王注「不与争」,而但云「不与」,不辞甚矣。「与」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则无说而相与」,与下文「若雨暴交争」云云文义相对,是「相与」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经义述闻谓「古者相当、相敌,皆谓之与」,疏证最详。「当」与「敌」并与「争」义近。疑注文本作「与争也」。后人不达其义,肊增「不」字耳。
谦之案:陶说是也。经义述闻引汉书高帝纪「吾知与之矣」,与犹敌也。又史记燕世家曰:「庞暖易与耳。」白起传曰:「廉颇易与。」淮阴侯传曰:「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古谓对敌为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一与一,谁能惧我?」是与即争也。劳健、高亨引证所见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与争」,义重。「与」与武、怒、下为韵,作「争」则无韵。
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