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
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
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作「循」。「循」为「揗」假。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曒,从日者非也。」案毕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亦无以异于王本。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迭字皆可通用。盖双声迭字以声为主,苟声相近,亦可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