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
垢,污秽也。不祥,不吉善也。污秽不吉善,人所耻贱以为卑辱,圣人则不然,虽一国以污秽不吉善之名归之己,皆受之而不辞,盖能柔弱,甘以卑辱自处,非如刚强之人欲以尊荣上人也,然神所歆享而可以主社稷,民所向往而可以王天下。刚强者神怒民叛而失国失天下,柔弱者神佑民附有国有天下。此柔弱胜刚强之效也。
右第六十五章
正言若反。
老子以反为道之动,德之玄,故虽正言之每若反于正。正而若反,亦如明而若昧,进而若退,直而若屈,巧而若拙之类,盖若昧乃所以为明,若退乃所以为进,若屈乃所以为直,若拙乃所以为巧,若反乃所以为正。下文言和怨者正欲救助善人,而反不足以为之,此正言若反也。
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按:上章圣人云四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怨善三字叶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和,平之也。怨,有所愤恨于人。大怨,其怨深至。余怨,其怨藏宿于中而不尽为,如夫子为卫君乎之为犹言救助之也。善,善人也。怨者两相仇,必和而后解。两善人自无怨,而何待于和。两恶人有怨,则恶贯满盈而自相残,或一胜一负,或俱伤两败,旁人静观之可也。惟善人不幸与恶人有怨,善人平恕,虽无仇恶人之心,恶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恶人报怨则善人受害矣。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须和其怨,使之解仇释憾,意欲为善人也。
然阻遏恶人报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尽之怨,暂和于今,暴发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它日之报怨也,而安可以为善人乎?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执左契不责于人,无心待物也。契者,刻木为券,中分之各执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财物于人曰责。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财物者之所,右契以付来取财物之人。临川王氏曰:《史记》云操右契以责事,《礼记》云献田宅者操右契,则知左契为受责者之所执证。谓执左契者,己不责于人,待人来责于己,有持右契来合者即与之,无心计较其人之善否。和怨者有心于为善人也,不若无心待物,如执左契而不责于人,静中观物而任其自然也。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有德,无心待物。无德,有心待物。彻,通也。古者助法,一井之田分为九区,八家各受私田一区,其中一区为公田,八家同耕公田而各耕私田,私田百亩所收,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或食七人,或食六人,下食五人,由其各家丁力多寡强弱不同故也。周改助为彻法,恐八家私田所收之不均,故八家私田亦令通力合作而均收之,八家所得均平而无多寡之异。司左契者任人来取,无心计较其人,故曰有德司彻。法者患其不均,有心计较,故曰无德。
和怨者恐善人受害,有心为之,亦如司彻者有心于为力弱之家,恐其所得者寡矣。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犹为也。圣人无心待物,不遏恶人之报怨,忍坐视善人之受害乎?曰:天道无所私亲,常救助善人。圣人虽无心于为善人,而天常为之,必不令恶人得以肆毒也。前言圣人不用刑而天杀恶人,此言圣人不和怨而天为善人,老子之道无为自然,一付之天而已。然天之歼恶佑善,岂若人之有心哉。恶者必祸,善者必福,理之自然而然尔。
右第六十六章
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