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数百字,天仙大道尽泄于斯,原不应笔于此节,只因点破矢口。若不和盘托出,则此知字精义不显。非以功到此节,始用知字也。以经义言之,自在天人合发二句中耳,见者审之。
中篇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范氏曰:天生者,常道之顺行也;天杀者,返道之逆行也。今以常道自然顺行之身,行逆道自然逆回之奥,故谓天生天杀。而此专用逆回颠颠倒倒之妙理,方谓成圣登真之大道也。
一得曰:此节盖承上篇天发杀机一节之义理、条理也。五行无杀机,则四序杂施,而无循环之理矣。杀中有生,藏生于杀,所以秩然有理,递嬗而不穷也。
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即宜,三才乃安。
范氏曰:万物之荣枯随天地之运转,故天地为万物之盗。人不能持守,被万物伐贼其真性,故万物为人之盗。人若能保固不失,掠取万物之真,故人又为万物之盗。三次之盗,始成一爻,九次之盗,方全乾卦。个中之先后,不过用人之—口以合其宜,则三爻无非以女而得安全也。
一得曰:旧解“天地,万物之所盗;万物,人之所盗;人,万物之所盗”,此解最为直接。谨按:经义承上,发此篇第一节玄理,而三才喻三田。用时取宜,无违自然,而各有归,束一如奠,安三才之道。盗字解见上。太虚翁谓下篇之奇器,物物自具,故能互相为盗。究此字之妙义,必须口授。然不外乎若愚若拙而又若虚,则物得安,大要在一和字。而范氏谓女而安,异哉!所谓既宜且安者。盖言三田皆宜充裕耳。
第三田之充裕,各有一物,而驯致充裕,自有步骤。精充则气充,气充则神充,神充精乃足,此则又有一道焉。此节精义如此。是则三才奠安之秘旨,其义见于下节。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范氏曰:故也者,接上文之安字,安十字于口,以返口中之真一。斯有“故曰”之用食者,食大药也,即“得之者,常如醉”之谓也。然必因彼之时至。而彼之时至,必有机现动象。动象,是机之动象,乃正食彼之时,即人为万物之盗也。但具此兔髓乌精,人一食之,则周身之骸尽皆通理。浊阴逐而化清阳者,必素日之退阴符进阳火周天之功。有万遍之化精气神,是故一食之得安于化。此万化又岂离女而得安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