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禽顯瑞
居士崔彪。耽津人也。聞圓妙結於寶月山。與堂弟弘請剏於萬德山。各占構堂宇。甚有力焉。平生未甞現嗔怒相。其子往鄰邑。忽為大虫所害。彪為辨紙墨。請山人一如書法華經。忽感青鳥來入經室。貌甚閑暇。如是者至于再三。洎經將畢。夢亡子告曰。因寫經力。得為純善美丈夫身。
亡妹告徵
女右侍禁金軾之第二女也。其弟道人之虗。常誦蓮經。女忽遘疾。命終托之虗告曰。請為我設法華勝筵。用助超升。時之虗住穴古寺。得得來家。即洒掃私弟。約一七日。請持經開士六時精進。至罷席日。金氏又現夢曰。暫間經力。得生勝處。後虗到社。委說如此。
第十七段
誦舌長存
秦州權氏女。常誦法華。死後十餘年。其家改葬。見其骨肉略盡。唯舌如生。 出弘贊第八。
燒經不改
貞觀五年。隆州邑西縣令狐元軌。信重佛法。寫法華.金剛.涅槃等經。恐致訛誤。遂憑土坑禪師撿挍。寫已即帶往岐州莊所。一日他行。其莊為外火延燒。一時蕩盡。元軌迴。嗟歎莫窮。因令人撥灰取金銅軸頭。忽見諸經完然。黃色猶不改。但金剛般若首題焦黑。自言所因。乃初寫時有官人能書。其人行急。不獲潔淨。直爾立題。由是被焚。 出弘贊第十及現應錄。
經無一字
唐武德中。有尼法信。通持法華經。仍欲精寫一部。遂訪書人。倍酬其直。別置堂戶令書之。每一起一浴。更着淨衣。仍於案上。壁鑿通外。加一竹筒。書生凡出息。輙含竹筒吐息于外。寫經七卷。八年乃終。設齋慶懺。立淨道場。香花崇奉。至貞觀十三年。有龍門寺僧法端常講是經。以此尼經本精至。遣人往請。固辭不已。而自送去。及講法開讀。唯見黃紙。了無一字。端慚懼。即還之。尼知有所犯。即以香湯灌滌其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