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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山錄。宋文帝謂求那跋摩曰。弟子常欲齋戒不殺。以身徇物。不獲從志。跋摩曰。刑不夭命。役無勞力。則使風雨順時。寒暖應節。百糓滋繁。桑麻鬱茂。如此持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德亦眾矣。寧在缺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後方為弘濟耶。

  太平廣記。宋王淮之字元會。瑯琊人也。世尚儒業。不信佛法。常謂身神俱滅。寧有三世耶。元嘉中。為丹陽令。十年得病。氣絕少時。還復暫蘇。時建康令賀道力。省疾。適會下牀。淮之語道力曰。始知釋教不虗。人死神存。信有徵矣。道力曰。明府生平置論不爾。今何見而乃異之耶。淮之斂眉答云。神實不盡。佛教不得不信。語訖而終  宋尚書謝晦。為荊州刺史。謂塔寺不宜在人間。當移之郭外。乃自率部下。至新寺門。遣隊士八十。

持刀斧毀壞浮圖。尊像縱橫。瓦木傾墜。俄而雲霧暗天。風塵勃起。晦即怖走。隊人驚散。莫知所以。晦等夜夢。咸見沙門飛騰空中光明顯赫。又見二人形悉丈餘。容姿甚偉。厲聲嗔曰。所行反道。尋當自知。其後隊人。滿身著癩疾。經時而死。餘人並犯法就終。謝晦連年患瘠病。後因謀叛。合家被誅。皆非命而卒  宋劉齡。不知何許人。居晉陵東路城村。頗奉佛法。於宅中立精舍。時設齋。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暴亡時。巫祝並云。

家當更有三人喪亡。鄰家有事道祭酒魏巨。常為章符。誑誘村里。語齡曰。君家喪禍未已。由不奉明神也。若改事大道。必蒙福祐。不改意者。將滅其門。齡遂敬延祭酒。罷不奉法。巨云。宜焚經像。災乃當除耳。遂爇精舍。炎熾移日。唯屋而已。經像幡座。儼然如故。像於中夜。大放赤光。其時諸祭酒。有二十許人。有懼靈驗。密委去者。巨等師徒。意猶不止。披髮禹步。執持刀索云。斥佛還故國。不得留中夏為民害也。齡於其處。如有人毆打。

頓仆於地。家人扶起。方餘氣息。遂痿躄不能行。魏巨體內發疽。日出血三升。不一月苦死。自外同伴。並患癩疾。鄰人東安太守水立和。傳於東陽。時多見者  宋魏世子。梁郡人。奉佛精進。兒女尊修。唯婦執迷不信。女年十四病死。七日而蘇。云可安施高座并無量壽經。世子即為具設經座。女雖持齋戒。未常看經。今即升座。誦聲清利。下啟父言。兒死便往無量國。見父兄及己三人。池中已有芙蓉大花。後當化生其中。唯母獨無。不勝此苦。

故歸啟報。語竟復絕。母於是敬信法教。

  宋書袁粲傳。粲初名愍孫。為太子右衛率侍中。孝建元年。世祖率羣臣。並於中興寺八關齋。中食竟。愍孫別與黃門郎張淹。更進魚肉食。尚書令何尚之。奉法素謹。密以白世祖。世祖使御史中丞王謙之糾奏。並免官。

  張暢傳。暢子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陽太守。逼郡吏。燒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至數千。并免官禁錮。

  宣驗記。車母者。遭宋廬陵王青泥之難。為虜所得。在賊營中。其母先來奉佛。即燃七燈於佛前。夜精心念觀世音。願子得脫。如是經年。其子忽叛還。七日七夜。獨行自南走。常值天陰。不知東西。遙見有七段火光。望火而走。似村欲投。終不可至。如是七夕。不覺到家。見其母猶在佛前伏地。又見七燈。因乃發悟。母子共談。知是佛力。自後懇禱。專行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