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惠及一蟲。亦何非善事。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廣而福崇。慈滿人寰。名通天府。蕩空冤障。多祉萃於今生。培積善根。餘慶及於他世。倘能助稱佛號。加諷經文。為其回向西方。令彼永離惡道。則存心愈大。植德彌深。道業資之速成。蓮臺生其勝品矣(子球自錄)。
廣州
○康熈辛亥二月。羊城有一婦人。藥毒死夫。又推前夫姑落井中。人不得知之。後時夜間。婦即見鬼卒。拘至城隍所。隍與冠幞頭者同審。即以鐵夾棍。夾斷惡婦脚。令示陽間。善惡無爽 平藩聞。遂給以食。置西門外馬廠前。眾人往觀。婦人日食如常。折脚以盤盛於前。自向人云。過兩日便下油鍋。如期作痛苦之狀。不堪觀也。又云。更過二日。身受碎剮。不數日遂死 平藩乃令割其首。棄其骸於荒郊犬食(出銕橋集)。
順德縣
○喜涌村。張哉明。妻李氏。生二子。為人性惡瞋妒好打奴婢。每打恨不楚毒。使跪堦前。以尿澆淋。仍燒鐵鉗。烙其身面。夫及子。俱不敢近之。康熈壬寅年。盜鄰人鷄殺食。鄰人詰問。即發誓曰。我若偷得汝鷄食。當教我兩眼落地。次月無病。一目爆裂。至乙巳年。又裂一目。丁巳年。獨臥房中。夜半自拆牀板。周圍枷頸跪地。天明家人聞呻吟聲。趨問。何故如是。答曰。我今被閻王枷鎖。雖苦尚輕。過二日。即要上鐵刺牀。又落油鑊。(云云)不數日而死。本村鄰鄉。人皆共知(其子端仲。亦自向人說。余因錄之)。
順德
○上直村。陸業卿。為廣州府差。是無為教之徒。口稱食齋。身行不善。所為非事。不可具述。至康熈己未五月。欲將一猪。賣與屠人。屠人還價五錢。卿便自殺。賣肉得銀八錢。過數日病。至六月二十三日早。見猪來云。我命該盡亦了。汝何以貪多銀三錢。以刀殲我頸。我已得訴官府。至未時。果見鬼來。鎖至閻王所。見三曹官。一名鄧天尊。皆證卿殺猪。王曰。汝何故貪財。殺害猪命。當杖六十。今且饒汝。暫打三十。後當再審。遂還甦活。一一語其妻子。妻看其兩髀。臃腫青淤。數日潰爛。自後每被冥使追去。受諸罪苦。回自說之。然其家門。獨許無為教徒出入。餘人不得。妻子及無為之徒畏羞。隱匿不說。惟鄰人得聞一二耳。至七月初九日死。未死之前。臭氣熏出門外。行人不堪聞之。時有鄉人。問其無為徒曰。世人多殺。何不見報。惟業卿獨受何耶。答曰。吾教每日三時誓願。每一時。稱一曹官名字為證。今其殺生犯戒。故受此報也。以斯瞞人。餘皆隱諱也。鄉伍鄰里。向余說之(餘二曹官忘名)。
六道集卷五(終)
音釋
馮翊
郡名。翊同翼。
閻羅王
梵語具云。閻魔羅。此云息諍。謂止息罪人諍故。
犍稚
稚。或誤作椎。凡隨有木石銅鐵等。打能鳴者名犍稚。問曰。今之木魚是否。答曰。木魚聲小。不得名犍稚也。問。何以僧用木魚耶。答。木魚。乃古之樂器。惟此國有。餘方無。以其聲和響靜。故僧取為念誦之節度。令眾異口同音也。又昔曹子建。曾遊漁山。聞空中梵天之響。清揚哀婉。因倣其聲。寫為梵唄。今以木魚。表漁山之梵音也。
刈
音藝。割也。
堵
音覩。垣也。
盩厔
上音周。下音質。縣名。在京兆。
惋
音腕。驚歎。
漁
音魚。捕魚也。又侵取也。所謂漁色邪淫是也。
矰
音增。結繳於矢也。弋射矢也。又短矢也。
矯
驕字上聲。揉箭曰矯。
水陸大齋
梁武帝天監年。夢神僧曰。四生受大苦惱。何不作水陸大齋救拔之。帝問誌公。公勸帝尋經。必有因緣。乃躬覽藏經。造儀文。三年乃成。於夜[言*奉]文。停燈燭。白佛。若理協聖凡。願拜起。燈燭自明。或儀式未詳。暗如初。言訖。投地一禮。燈燭盡明。遂於天監乙酉二月十五日。在金山寺。修設水陸道場。帝親臨地席。詔僧祐律師。主其事。出葦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