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 三月。高祖即位。更名暠。不忘晉。稱元天福十二年。
戊申 十三年正月。漢高祖崩○隱帝立。改元乾祐。
庚戌 乾祐三年。遣使訪河中鳳翔。收瘞戰死及餓莩遣骸。時有僧尼聚二萬矣。
後周
郭氏。都汴。三主共十年○勑聖節寺院。建道場(見前紀原)。
周太祖 辛亥正月即位。改元廣順。
吳越錢王。命永明道潛禪師。入府授菩薩戒。賜定慧慈化禪師。一日潛欲請塔下羅漢銅像。過新寺供養王曰善矣。昨夜夢十六尊者。乞隨入寺。何昭應之若是於師號加應真二字。留潛兩月還山。
癸丑 三年。韶國師。因吳越僧義寂曰。智者之教。年祀寢遠。必多散矣。唯新羅國有善本。願藉禪師慈力。使再開東土人天眼目。師以聞王。王乃遣使航海。傳寫以還。迨今天台俱備者。皆忠懿王。與韶國師之力也。而韶適與智者同姓。疑其後身也(僧史)。
甲寅 四年。太祖崩。紫世宗立。改元顯德。明年勑。天下寺院。非勑額者併之。凡三千餘所。僧尼凡欲出家者。必聽祖父母。父母。伯叔父之命。惟兩京大名俯。京兆府。青州。聽設戒壇。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炷香。帶鉗之類。幻惑流俗(通鑑)。
乙卯 二年。詔郡國。歲造僧帳。有死亡歸俗。皆隨時開落。是歲寺存者。二千七百。廢三萬三百餘(通鑑)事物紀原載。明皇開元十七年。八月十日勑。僧尼宜依十六年舊籍。則僧尼供帳。始於此。又僧史略曰。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祠部請。天下僧尼。具名申省。以憑入籍。造帳自太和始也。
丙辰 有僧仁。及為節度使。周行逢信任軍府事皆預之。亦加檢校。司空畜室。出入導從。如王者(通鑑)秋七月。帝以縣官久不鑄錢。而民間多銷錢為器皿佛像。錢益少。九月。始立監。采銅鑄錢。自非州縣官。法物軍器。及寺觀鍾磬鈸鐸之類。聽留。外自餘民間銅器佛像。五十日內。悉令輸官。給其直。過期隱匿不輸。五斤以上者。其罪死。不及者論刑有差○上謂侍臣曰。卿輩勿以毀佛為疑。且佛以身世為妄。而利益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