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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師焉。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已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照元曹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并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竝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照元。以內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興教律法師。羣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

不得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癈道從俗。其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若有輙管置者。處以違勅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

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從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濱報德寺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恒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濱之報德寺。世宗躬觀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