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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十二年五月。停給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十二年左脩職郎詹叔義上財賦表。乞住賣度牒。朝廷從之。時臨安府乞度牒。脩天竺大士殿。敕給錢五萬緡。謂侍臣曰。朕觀古者人主。欲除釋老二教。或毀其像。或廢其徒。皆不及久。往往愈熾。今不放度牒。則自可漸銷而制勝。

  紹興十三年。勅建佛寺壽星院。僧乞撥度牒。不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十三年勅西湖北山建天申萬壽圓覺寺。再脩西湖壽星院。主事者乞撥度牒。上曰言者皆欲賣牒。以資國用。然一牒所得。不過二百緡。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撥十年。則其徒自少矣。

  紹興二十四年。詔以上天竺。為御前道場。特免科敷等事。

  紹興三十年十一月。住靈隱道昌禪師上表。乞頒行度牒。不報。

  紹興三十一年。禮部侍郎吳子才。奏乞頒行度牒。言事者以侫佛斥之。罷歸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內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禪位於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內侍。禱於上天竺。燎烟始升。曉日開霽。上喜。出內府玉器三品。以施大士殿。壽成太后。施七寶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見。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元年二月。召靈山子琳法師入見。問曰朕欲讀經。以何為要。師曰金剛圓覺。最為要道。問參禪之法師曰。直須自悟。上悅。賜號慈受。三月以鄭國公主出家。勅品官庶民。有毀辱僧尼。罵稱禿字者。依祥符宣和勅旨。品官勅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軍。徧榜曉諭。仍許僧尼錄白指揮與度牒隨身永同公據應僧尼過犯。官司不得私理。須奏聞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訥右街僧錄。勅建內觀堂於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三年二月。駕幸上天竺。禮敬大士。問住山若訥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師曰。不拜則各自稱尊。拜則遞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問歲旦脩光明懺之意。師曰佛為梵釋四王。說金光明三昧之道。囑其護國護人。後世祖師。立為懺儀。於歲旦奉行其法。為國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悅。授右街僧錄。復賜錢。

即道翊法師故居。建十六觀堂。命內翰樓鑰作記。三月勅於禁中。建內觀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訥。領五十僧。入內觀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四月八日。召上竺訥法師。領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金光明三昧。齋罷說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卷。師曰有本者如是。上悅。進授左街僧錄慧光法師。自是歲歲佛生日。賜入內僧帛五十匹。修舉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