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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中国撰述史传部编年通史-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导航地图-第7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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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夕星月在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烏思藏甘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司。及萬戶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番僧有封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歲朝貢。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 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寺。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於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

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預在外同 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王。僧道衍往燕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許穿靴 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備開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給度牒字號。頒示天下僧寺備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冊驗之。其有不同。許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 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僧綱等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錄司左善世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 按明通紀。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少保始復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名。亦終不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不近。上乃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 按明通紀。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官僕顯齎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拜跪禮。合掌而已 按明外史方技傳。釋子智光武定人。洪武時奉命兩使烏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湧塔諸國。永樂時。又使烏斯藏。迎尚師哈立麻。遂通番國諸經。多所翻譯。歷事六朝。寵錫冠群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