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喇嘛不許私自遊方。有遊方到京者。著發回原籍。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定禁止創建寺廟。其修理頺壞寺廟。聽從其便。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京城內白塔居住喇嘛九名。西大達廟居住喇嘛八名。及額木齊喇嘛。應照舊留住。外其餘喇嘛班第。俱令於京城外居住。如有壇邊京城居住者。將喇嘛送刑部。照違法例。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六年。議准凡喇嘛班第。令該管大喇嘛。逐日詳查。禮部每月詳查。有請念經治病者。於大喇嘛處說明准去。仍令交還大喇嘛。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覆准嗣後喇嘛所到處不過三日。即令起程。違者留住家長寺廟住持及失察官員。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別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遞解原籍 又定班第不許服用金黃色黃色。吳巴什吳巴三察。不許服用金黃色黃紅色。如上賜者准用。違者治罪。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六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