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竟。
△三明等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等覺位。此是一生補處。
【□註】等覺者。妙玄五(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文)。
【■記】此明等覺智斷也。釋籤云。居妙覺邊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思議用名邊際智滿。
【□註】等覺位中正習俱斷。如今文云。更破一品無明。并上妙玄文斷正也。淨名疏二(四)云。無復餘習者。圓教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夫事。見理分明。習氣微薄。事等微煙。(文)此斷習也。
【■補】重玄者。前來已用不思議妙智。斷無明惑。起應利生名玄。至等覺斷餘殘習。重修前所歷法門。倒行凡夫事。玄之又玄。名為重也。
【□註】又淨名疏五(三十五)云。住等覺地。餘有一品及習氣在(文)。
【■記】此一品無明。即最初一念不覺。必須斷此。方成妙覺。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性即常住。名究竟覺。又此一品及習氣。如唯識論二愚及彼麤重。論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智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着愚。即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此中任運煩惱障種。(文)然二論似非圓教意。況不立等覺。但以十地滿心。明斷生相細障習氣。成究竟覺。今但記之。以例知圓教等覺。餘有一品及習氣在。必須斷竟。方成妙覺也。明等覺竟。
△二果位二。初智斷並顯。
進破一品微細無明。入妙覺位。永別無明父母。究竟登涅槃山頂。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註】觀經疏云。究竟佛者。道窮妙覺。位鄰於荼。故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邊際智滿。種覺頓圓。無上士者。名無所斷。無上士者。更無過者(文)。
【■記】妙宗鈔云。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菩薩究竟地。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以名焉。強稱妙覺。
【□註】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德。故引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權。實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不思議權智也。今已究竟。故名為滿。於種種法。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為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智斷極。有惑可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無上士即是妙覺。斷德究竟。名大涅槃。(云云)無明父母者。楞伽經云。弒無明父。斷貪愛母(文)。
【■記】楞伽疏釋經。云何眾生母。謂貪愛喜俱。如子女緣母。得以成立。無明為父。癡愛喻母。生於六入十二處聚落。斷無明與愛二根本。名害父母。大經云。若以貪愛母。無明以為父。隨順而重者。則墮無間獄。意以弒斷此父母者。究竟成佛也。喻父母者。貪心是內向。喻母。無明是外境。喻父。又無明是受身本。喻父。愛是枝末煩惱。如母。又父是疎緣。如無明。母是親緣。如愛。弒斷者。詮斷煩惱彰理觀也。
【□註】涅槃山頂。喻更無過上也。諸法是境。般若是智。境智寂滅。名大涅槃。
【■記】大經云。安置諸子秘密之藏。我亦於此秘藏而般涅槃。此究竟涅槃。名不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不生。不滅不滅。更無惑可滅也。今以諸法般若譬境智名大涅槃者。四念處云。能觀之智。照而常寂。所觀之境。寂而常照。境寂智亦寂。智照境亦照。一相無相。即是實相。所謂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也。
△二依正雙明。
以虗空為座。成清淨法身。居常寂光土。即圓教佛相也。
【□註】以虗空為座者。義彰法身體遍也。
【■記】經云。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故云以虗空為座。
【□註】成清淨法身者。指修即性。增勝而說也。若論教主。亦名尊特。亦名勝應。
【■記】法華云。清淨妙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指修即性。增勝說也。次約圓實部主論。以教言之。法華三十二相。上品尊特也。以相言之。華嚴藏塵相好。即上品相好。據圓機而見。故名勝應。
【□註】妙玄七(十三)云。或言道場以虗空為座。一成一切成。毗盧遮那。徧一切處。舍那釋迦成。亦徧一切處。三佛具足。無有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法華八方。一一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安置釋迦悉是遮那。普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即圓佛果成相也(文)。
【■記】此證增勝論圓佛具足三身。初華嚴圓佛成相。虗空為座。依報成也。遮那。舍那。釋迦。法報應三。一成一切成。正報成也。次明三佛具足相即義。具足故。無缺減。相即故。無一異。意顯法華已前。三佛離明。來至法華。從劣辨勝。即三而一也。法華八方下。示應佛即圓佛。法華佛變娑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