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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大乘止观法门释要-明-智旭*导航地图-第3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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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問曰。體性染淨既得如此圓融。可解少分。但上言事法染淨亦得無礙相攝。其相云何。答曰。若偏就分別妄執之事。即一向不融。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攝。所謂一切眾生悉於一佛身中起業招報。一切諸佛復在一眾生毛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聖多少以相攝。若十方世界內纖塵而不迮。三世時劫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長短大小相收。是故經云。一一塵中顯現十方一切佛土。又云。三世一切劫。解之即一念。

即其事也。又復經言。過去是未來。未來是現在。此是三世以相攝。其餘淨穢好醜高下彼此明暗一異靜亂有無等一切對法及不對法。悉得相攝者。蓋由相無自實。起必依心。心體既融。相亦無礙也。

  第一章中具明性染性淨事染事淨及全理成事全事攝理全事攝事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但理事互攝猶可依通。以事攝事誠難思議。故躡前而起問也。答中先拂妄情所執。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融攝之。蓋既全心起相。全相即心。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二相即。

  問曰。我今一念即與三世等耶。所見一塵即共十方齊乎。答曰。非但一念與三世等。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時劫。非但一塵共十方齊。亦可一塵即是十方世界。何以故。以一切法唯一心故。是以別無自別。別是一心。心具眾用。一心是別。常同常異。法界法爾。

  以別是一心故常同。以一心是別故常異。常同故言相即。常異故言相攝。同異俱不思議相攝相即。豈復有二體哉。初正明相攝竟。

  △二兼破實疑五。初破凡聖不同疑。二破聖無別相疑。三破世諦差別疑。四破世諦攝事疑。五破濫同神我疑。今初。

  問曰。此之相攝既理實不虗。故聖人即能以自攝他。以大為小。促長演短。合多離一。何故凡夫不得如此。答曰。凡聖理實同爾圓融。但聖人稱理施作所以皆成。凡夫情執乖理是故不得。

  △二破聖無別相疑。

  問曰。聖人得理便應不見別相。何得以彼小事以包納大法。答曰。若據第一義諦。真如平等實無差別。不妨即寂。緣起世諦不壞而有相別。

  此明聖人既悟第一義諦。不壞世諦。不同凡夫二諦俱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