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約稱性起修。
乃至即時凡夫亦得作如是寂用雙修。此義云何。謂知一切法有即非有。即是用時常寂。非有而有不無似法。即名寂時常用。是故色即是空非色滅空也。
色即是空。有即非有。法界法爾本性寂義也。非色滅空。不無似法。法界法爾本性用義也。繇此性具寂用。本自不前不後。故炤性成修。始從名字。終於究竟。無時不雙現前。何俟成佛之後方名雙現前哉。
△二簡生佛之名。
問曰。既言佛心眾生心無二無別。云何說有佛與眾生之異名。答曰。心體是同。復有無障礙別性。以有別性故。得受無始已來我執熏習。以有熏力別故。心性依熏現有別相。以約此我執之相故。說佛與眾生二名之異也。
同不障別。別不礙同。故名無障礙別性。餘可知。
△三簡同異之義。
問曰。諸佛既離我執。云何得有十方三世佛別也。答曰。若離我執證得心體平等之時。實無十方三世之異。但本在因地未離執時。各別發願。各修淨土。各化眾生。如是等業差別不同熏於淨心。心性依別熏之力故。現此十方三世諸佛依正二報相別。非謂真如之體有此差別之相。以是義故。一切諸佛常同常別。古今法爾。是故經言。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此即同異雙論。若一向唯同無別者。
何故經言。一切諸佛身。一切無礙人。若一向唯別不同者。何故經言。唯是一法身。一道出生死。以是義故。真心雖復平等而復具有差別之性。若解明鏡一質即具眾像之性者。則不迷法界法門。
△四簡自他修益又二。初明益。二釋疑。今初。
問曰。真心有差別性故。佛及眾生各異不同。真心體無二故。一切凡聖唯一法身者。亦應有別性故。他修我不修。體是一故。他修我得道。答曰。有別義故。他修非我修。體是一故。修不修平等。雖然。若解此體同之義者。他所修德亦有益己之能。是故經言。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為奇特之法。又復經言。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是故行者當知。諸佛菩薩二乘聖人凡夫天人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應當隨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