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惡中惡。
若能下。明能滅菩提。先法次譬。法中先列次判。初列者。經云。若有一人具上十惡。若能解智下。經文稍廣。今文已具。何以故下。今文釋出初菩提義。如百年下。譬滅惡也。亦且喻於初菩提耳。 此經具下。以經對教。
初菩提下。以淺況深。夫造惡者皆我為本。今發菩提心。復修觀破我。尚廣利他。何但止惡。初教尚爾。況後三耶。 如暗處伊蘭下。舉譬勸進。此用大經闍王之文。佛言。大王。當修菩提之心。何以故。得菩提心。滅無量罪。 次問意者。前四諦中以論四句通別二對。今且從別以問初句。何故。初句獨對初教。答中以初對初。以事對事。二義皆便。 若言下。從別釋也。
次約六即中初明六即所以。故先問云為初為後。初理後果。問今發心為約初理。為後果。答中約大論意故。大論須菩提問佛。為初心得菩提。為後心得菩提。須因聞諸法不增不減。故置是問。佛以深因緣答。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論釋云。若但初者。菩薩初心便應是佛。若無初者云何有後。後以初為本。初以後為期。佛於經中復以燈喻。燋無明惑亦復如是。非初智不離初智。後亦如是。論通三教。今唯在圓。今用六即理性尚名菩提止觀。況初後智。
今明發心即在名字。因茲必須通至於理。發心後果皆籍理故。細思可見。
次若智信下。釋出其意。信初心具不諦云無。智極方滿。不慮無分。初後俱是推極在佛。凡夫永無。謂理為果。初後俱非。離初後非必須六即。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門。永無眾失。增上慢人及推功者。並由不得六即之意。此六下。釋名。唯六與即。必無所濫。理即下。正釋。初釋理即。約於藏理以釋三諦。則一切眾生皆悉三諦。具如上文圓四弘中。次名字下。釋名字即。長劫生死不離三諦。故名日用。不知生死即是三諦。名為不知。實中之實如方。
實中之權如隅。此舉不知以顯於知。次或從下。明因聞而知。次觀行下。釋觀行即。聞名須行。故引□云如虫食木。虫不知字。聞而不行亦復如是。次引□首者。此責說而不行。非謂不許於說。故重引論。聞慧四句三句皆夫。論云。雖生中國。不可教化。不識義理。名人身牛。故第四句方可信受。若聞而非即。尚非今意。況復餘耶。
次如楞嚴下。引經勸修。猶如射的。何必即中。雖不即中中必由初。次釋相似即。中既云逾明等。故不同於次第行也。引法華者。亦是引彼相似中文。次釋分真即中。本業.瓔珞以六輪喻位。銅輪即是十住位也。即分真中初位之文。次釋究竟即中。是用大經月愛中意。菩提屬智。涅槃屬斷。故大涅槃及以菩提。悉具眾德。菩提從智。涅槃寂滅。成從便立。以二德之稱過荼等者。諸位既終。無復言教。故無可說。總以下。總為六即而立此譬。此是大經貧女譬。
意具有六即。家有寶藏。理即也。知識示之。名也。耘除眾穢。觀也。漸漸得近。相似。近已藏用。分真。盡所用之。究竟。問下。料簡。初問者。六即既得名六菩提。理通凡下。且置未論。餘五與論五菩提義。為同異耶。答中意者。先且判異。故云不同。次會令同。論不云即。是故云別。若一一對。亦可似同。發心未行與名字同。伏既未斷與觀行同。明已除暗與相似同。出到見理與分真同。無上無過與究竟同。曾勘論文。義勢甚便。
次問者。問向對諸位是皆悉伏前斷後。此中何故斷前伏後。答中意者。已斷者斷。未盡者伏。普賢尚名眾伏之須。 次例如下。舉小乘例。是竪會也。 次又從下。即橫會也。位位具五。故名為橫。故引地論位位具足。次問者。六既約位亦兼別耶。答中意者。前教義立。理必在圓。如者教中生死即涅槃之流。不判六即安免上慢。若不然者。何能異三。三教強立有何不可。則教教約位。義自分明。
次上來下。結束顯示。前簡中十非。望苦雖有縛脫。而皆名非。四諦則約智簡之。四弘則約願簡之。 故知下。以譬結束。則大論文也。言九重者。陽數之極。故蹔借理之最極。驪。黑馬也。今借名龍頷頭骨也。論云。珠在龍頷。福者得之。如地獄具。罪者得之。如此顯是。非無緣者而能得之。有志有德者。志如願。德如行。行願具足方乃得之。競執等者。重舉大經。斥三脩喻。以況即也。今以三教通例三脩。並如入池。各各謂是。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一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二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次釋大行中初來意。標中云入位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