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示名者。一以入者不定。二者別名據在十地。如別語圓位。以初住當之。
三藏菩薩下。答第三問。伏惑如前說。二乘待會故不論接。問。玄文法華唯會。今何以接。答。今處處論會。論修觀邊。且借接名。暫用無妨。況接在菩薩。與會不殊。玄文簡之為辨今昔。接義通今。會名隔昔。從意義論二名互通。於理何爽。況開明之。處處無妨。
問三權下。簡理教權實二番。初番可見。次番問兼。初問通別仍名為權。次問三藏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二經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別雖聞實。教道仍權。通別者問。教終是權。 若言下。答第二問。先牒難。
大經下。通於中。先通大經。汝所引經作此難者。今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無聖力加。尚不得在彈斥洮汰。況蒙記耶。 次舉譬不知。
羅漢下。合不知。故引法華證知因他。又云下。結前自不知。兼舉大況小。次經稱下。正申經意。經非知大。但齊知已理。經作此說者。舉昔斥今。不聞小常。小尚不具。況未聞大。能趣道耶。故准法華。爾前無分。滅後小證尚佇四依。若決了時。小名復沒。故經稱知但在真諦。故須引昔言見法身非常住也。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見。空上名道。但無表況。但事律儀。故華嚴下。證非常住。若得常住何不名佛。若不下。結成。既具禁戒。常名不局。
又舉下。例先引經。
欲名下。例。
故三藏下。結答所釋。不違大經。次通勝鬘。汝引勝鬘作此難者。須分二初。初標遠初。故云莫不結緣。王子且指示迹。故云遠尋。若取下。指近初。業若古下。重釋遠初。聞小亦以大常為本。若全未聞大小都無。誰論禁戒具不具耶。覆相論之。云聞小常具小禁戒。開顯論之。皆由根本。怖畏等者。如舍利弗發大心已。不能達於乞眼之境。便生小志。故懼大道難成。不如且取小果。出大論(云云)。法才王子者。說瓔珞時八萬人退。謂淨眼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
為惡知識退。乃至千劫起大邪見。及涅槃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佛性若常何故有退。佛答意者。豈以退故令道無常。
譬如下。譬意者小乘牙莖枝葉等用。皆由昔發菩提心地。 小乘下。合。言不成羯磨者。即指未曾發菩提心者。私謂曾發心者。必指初為地。全未發大者。准佛化意。當尚攝微善。曾發於小。何所隔耶。故知應是抑挫之言。又准佛化。無不皆從大乘繫種。不輕尚以佛性強毒。豈容單以小為化初。故初自正。若作等者。四念處初不違於小。久遠之初不乖於大。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四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釋二十五方便。先通次別。通即通辨。別正指今文。初通。明漸頓二種。初云頓者。法別事通。通後別故。故善巧等二十五法無非善巧。言善巧者。所謂迴向。今此頓人。初緣頓修一切諸行。行成解發得入初住。功由善巧。次引論證。以種智導。使一毫善出過二乘極果。論問菩薩云何少施等。答道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不在多施。多求惱物非佛所聽。故二十五法為圓方便。莫不由智。
又方便下。重釋。和合取果名為方便。故號尅果之因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和合。若依下。明漸方便。問四中有圓。那同名漸。此第四圓即是於頓。從三教來故得漸名。又次第辨四。且通名漸。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圓教近遠方便之前。更明遠近以為五品。作方便故。在名字即。故云假名。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十五事。去真猶遙。故名為遠。問。境是所觀。何名方便。答。只初觀之。尚未證得。即名方便。
況復九境並未有正。故名方便。前三教人。於後二境。當分皆正。今所不論。
橫竪下。明境功能。橫竪具如互發中明。初列。次生起。以初住為所在。譬文並譬五科次第。陶作。瓦宇也。作瓦之師故云也。若從所造。應作匋字。瓦器也。初譬五緣息。餘下譬訶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譬五事。上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并舉譬帖之。
世間下。結勸。世法尚然。況出世道。 約事為觀等者。託二十五事以生圓解。調麤等者。若人法相對。則二十五法以為能調。三業麤散以為所調。若理事合論。即二十五法皆為所調。因生理解解為能調。二十五法以為能調。復有別通者。二十五法一一皆為調麤撿散。別者前三調麤後二撿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