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窮相。無廣極是離橫徧相。此上遮相也。後二表相。言大則包藏天地。言細則入無中間。如隣虗塵。更無中間之位。亦全具道體故。入無間。
故謂之道。
結上所明不可圖度是謂菩提也。
△三結成。
然則涅槃之道。不可以有無得之明矣。
以菩提絕圖度。例涅槃亦絕圖度。故不可以有無名相得之之義明矣。
△二結責惑情。
而惑者(不了真應之人)覩神變因謂之有。見滅度便謂之無。
此責前云。有餘可以有稱。無餘可以無名。神變者。示現出世不測之用也。
有無之境妄想之域。豈足以標牓玄道。而語聖心者哉。
妄想者。倒心也。牓者示也。有名者。執有無名相。為返本真實神道妙稱故。今責之。有無唯妄心所居。豈以此標示為涅槃。而語論聖人心智耶。又有無不可標玄道妄想。豈足語聖心心為能證玄道是所證。此責以妄為真也。
△三述意顯解三初述解意。
意(解心)謂至人(證極曰至人。寄人以顯法體)寂怕無兆(真體常寂本無聲色)隱(無餘)顯(有餘)同源(應全真起)存不為有(示現有餘故非有)亡不為無(示現無餘故非無)。
△二徵釋。
何則(雙徵上不有無義也)佛言。吾無生不生。雖生不生。無形不形。雖形不形。
先單釋不有義。佛出現事。生必兼形。形不兼生。八相成道。則有受生。若千丈及十重身土現形非生。凡可示現處。無不受生。現形既曰示現。於生形則體常寂滅。故曰存不為有。
以知存不為有(結不有也)經云。菩薩入無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
此下單釋不無義。智為能入。理為所入。三昧此云正受。亦云等持。從理之智。還契於理。理智不二。三際平等故。不可盡即諸佛之正體。示現之相雖滅。此不可滅故盡見也。
又云。入於涅槃。而不般涅槃。
般入也。示相入滅體本不生。何有入滅。故曰亡不為無。
以知亡不為無。
結不無也。下雙述成。
亡不為無雖無而有。
示無而真體常住故。
存不為有雖有而無。
示有而真體虗寂故。
雖有而無故。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故。所謂非無。
即應而真。以顯佛體本絕有無矣。
△三結定。
然則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域。絕言象之逕斷矣。
逕路也。故有無是言象之路。既出有無。則言象路絕斷。定如是矣。
△三結責乖旨。文三。初牒前非理。
子乃云。聖人患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此牒前文)無乃乖乎神極。傷於玄旨者也。
神極玄旨。皆語深理也。聖人證此。尚無能所之迹況外有身智。為患難。而欲棄滅之事耶。然此下論文。古人多謂重破無餘涅槃。以執有易遣滯無難除故。乍觀可爾。細尋則局以下有頓赴殊對象出心生等義非一向破。無既迷上位體玄旨執生執滅。竝為所破故。科曰結責乖旨。
△二以理推破三。初引經立理。
經曰。法身無象應物而形。般若無知對緣而照。
前說聖人以身智為患故。今引經立真應身智正義。以為能破。各有二句。皆上句明真。下句明應。又上約理。下約事。法者軌持義。身者體義。法性有真軌持義。為萬法所依之體。聖人證此故曰法身。所謂湛然虗寂。本無色象故。金光明曰。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而能隨緣應。現示種種形。經又曰。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般若智體。本自無知。而能對緣不失鑒照既身智。即真而應。應本自真故。即身無身。即智無智。何有患難。而欲滅耶。
△二釋成正理。
萬機頓赴。而不撓其神。
釋上應物而形也。羣機不一故言萬。一時普應故頓。赴既無形而形故無撓動。
千難殊對。而不干其慮。
釋上對緣而照也。雖異問殊對。而無心普應。不干動其思慮故。
動若行雲止猶谷神。
雲無心而出岫。以喻頓赴。而不撓其神。谷無念而答聲。以喻殊對而不干其慮。
豈有心於彼此。情係於動靜者乎。
雙結上也。
既無心於動靜。亦無象於去來。
即應而真故。智本無心。形本無象。何有去來動靜。而有有無決定之名相耶。
去來不以象。故。無器而不形。動靜不以心故。無感而不應。
即真而應故。智無方形無礙。器者皿也。可承受義。機熟受化。則無不示形故。
△三結破有無二。初破有。
然則心生於有心。象。出於有象。
此先破前有餘之執悲智心。生相好象。出在根感故。見有心象也。
象非我出。故金石流而不焦。心非我生。故日用而不勤。紜紜自彼。於我何為。
我者。即法身真我也。金石流而不焦者。劫火壞時。金石流散。此不可焦。蓋由真體無相故。又用無勤勞者。由真心無念故。紜紜自彼者。身智之事。自屬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