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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則。
何謂不出不在道存乎其間。
夫至人(寄人顯法)虗心冥照。理無不統。
雖有能證之人。無別所證之體故。能照之心。虗而冥寂。即所證理。不二之理。無不統攝。
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虗。
懷藏也。胸中內也。六合者。四方及上下也。靈鑒心也。有餘者。莊生云。恢恢焉猶有餘地者哉。蓋美道之無際也。且六合已無邊表藏於靈鑒妙心。而靈鑒之心。猶有遺餘。此則絕待之體。無處不周。非謂大有一物。都包六合。而更有餘鏡喻也。方寸與神。皆心也。鏡現萬象而常淨。心現萬有而常虗。上句釋天地同根。此句釋萬物一體。
至能拔玄根於未始。即羣動以靜心。恬淡(上)淵默。妙契自然。
上標至人。此顯能德能如是證也。拔取也。涅槃玄根無始無終。唯聖人得之。羣動者。二死兩障。是羣數擾動之物。即此契於寂靜妙心故。淡默之理。本自如然。方曰妙契。故曰妙存。
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
此則即不出。而不在有無也。
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有不有故。不有於有。
此則即不在。而不出有無也。
故能不出有無(有無即真故)而不在有無(真非有無故)者也。
結成也。
△三述成真旨。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
理事平等。為所了境。真俗不二。為能了智。故智無有無知。境無有無相境。即前第一義諦智。即前般若無知耳。
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智體本無妄想)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於外(第一義諦本無名相)於外無數(名相即無如如)於內無心(妄想即正智)此彼寂滅。物我冥一。
正智如如。不二理智。冥無二體。故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故。曰物我冥一。
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怕謂寂怕。無理智之朕迹。平等無二。故曰無為涅槃。無名正解。圓於此矣。
涅槃若此圖度絕矣。
圖量測度也。在有無出有無俱不可量度。此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四結責前非。
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
前覈體中。以有無名相。推責涅槃真體故。今責之。
又可徵之於有無之外耶。
又前徵出中。出有無求涅槃真體。今亦責之。又搜玄中。雙問不出不在之旨故。今雙遣之。是知妙道存不出不在之間。而不可以不出不在而求故。曰妙存此。上就真應明等解竟。
△次四對三乘明等行。文二。初通對三乘行。二別對菩薩行。初中三。初對三會一。文二。初解一疑三。問又二。初章名。
難差第八
難謂難問也。差謂差異。即三乘及菩薩。有諸位差別。此因上說物我冥一。乃曰涅槃則平等一味。更無高下。何故修證此法。人有三乘。位有高下。此則以解中法。一難行中人差也。
△二本。文三。初牒前法一。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牒前也)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結成法一。易云。窮理盡性。已至於命。今於心境諸法。窮緣性理。極於真性。真性平等。人法不二。方為究竟妙一之道。境智無差之理。定當如是故。前曰物我冥一乃曰涅槃。
△二別敘人三中二。初通疑三乘。
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
此經亦同。金剛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聲聞緣覺菩薩。因證無為。而有淺深故。有三乘差別。
△二別疑菩薩。
佛言。我昔為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儒童菩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
梵云摩衲婆。此曰儒童。經說。釋迦因中。實經三阿僧祇劫。初劫滿遇寶髻佛時。位在初地。次劫滿遇然燈佛時。位在七地。後劫滿遇勝觀佛時。位在十地。今據次劫滿時。故曰七住。初在然燈佛所也。七住即七地。古多此譯。若以七住。約下賢位第七。即合云進修三十三位。又初劫尚未滿。非值然燈時故。知即七地也。又仁王。以五忍配位。無生忍在七地位中得故。言已入涅槃者。證無為理也。若約始教。初地已來分證無為。若約終教。初住證真。今約七地說證者。據獲無生忍深證悟說。非謂前地未證無為。以七地已前。未得純無相觀。七地已後。有相有為永不現前。故說七地已後入純無相觀。於無相觀。進修八九十之三位。如順流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據斯深證。故曰已入涅槃。言獲無生忍者。華嚴七地云。菩薩住此地。善淨無量身語意業。無相行故。得無生法忍光明。今引佛意。但欲明證法之人。證一味法。何有諸位差別。
△三以一難三。
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
人得平等法。不應有三乘。及三位高下故。
如其有三。則非究竟。
人既得法有三。則知法非究竟一味。
究竟之道。而有昇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