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斷二障雙得二空。
去寸無寸。
去一寸木得一寸無。喻聲聞伏斷煩惱。單得我空。此上喻人有差別。
脩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脩長也。約斷木有尺寸。故說得無有尺寸差別。且所得尺寸之無。即太虗空。不可言其短長也。故知三乘人。斷惑不同。故說證有高下。若以三乘所證之理。即真心之空。則無為本無差別。
△三敘根行答。文二。初正敘有差。
夫以羣生萬端。
萬是大數。端者緒也。此句總言。下別明。
識根不一。
識心明則根利。暗則根純。於利鈍中。熏習有邪正。於正熏中。復有多種。故云不一也。
智鑒有淺深。
由熏習不一故。從聞思而發智鑒。答有深淺。照理亦異。所謂生空及二空故。
德行有厚薄。
德得也。行之所招曰德。鑒生空者。多行自利。鑒二空者。兼四心六度。雙行二利。自利者行劣德薄。二利者行大德厚。此皆由利鈍熏習所致。故有三乘不同也。
△二釋成無差。
所以俱之彼岸。
梵云波羅蜜。此云到彼岸。生死為此。無為為彼。三乘所證。理實無二。故曰俱之。
而昇降不同。
觀現在苦集空者下乘也。了三世因緣空者中乘也。達我法二空者上乘也。故於空理。有昇降也。
彼岸豈異。異自我耳。
真空理性則無異。但由三乘人。見有差別。若會淺深之見。俱到無差理性。即三而一故曰同歸。此則不待泯三。而一乘現矣。故演義云。若約三乘理行。即是一理佛因。則會取昔三。為今之一。若約教果。即癈三立一。則會於昔三。歸今之一。今明會取。廢立自顯故也。
△四結會眾經。
然則眾經殊辨。其致不乖。
前云。何以取中。今中諸經所說三乘。必歸一致。此理不乖。斯為正義。
△二推三得一。文二。初一異無三問。文二。初章名。
責異第十
責問也。異者三乘人異。謂疑能證所證。一亦無三。異亦無三。責問三乘因何有異。然前難差。但約人法一體。法一不合人三。今問一異。俱無三乘。此欲令知會權歸實之教。不壞三而常一。特為此問。
△二正問三。初法喻定難。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
喻也。無患者。到門外也。
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
法也。三乘同出界內生死。證真理一也。
而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牒前文)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無為者也。
定前名義。前說彼岸。是所證無為理。前云我。是體究能證之人也。
△二正陳疑難。文二。初開兩關。
請問(有名者。請問無名家)我與無為。為一為異。
前說法一人三。未審人法為同一體。為各有體。
△二立二問中二。初難同。
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
人即法。法即人。更無二體。
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
人法既一。如何說法一人三耶。此以妙存中物我冥一難。辨差中法一人三也。
△二難異。
若我異無為。
人法有異體者。
我則非無為。
則三乘人。不以無為為體。
無為自無為。
法自是一無為理。
我自常有為。
三乘人。異無為法。自屬有為也。
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
冥契也。會合也。則一切聖賢。皆證真之義。滯而不通。何名物我冥一。曰涅槃耶。此但翻前難也。
△三結三乘無由。
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
此中正責異也。人法體一。法定一則人無三矣。
異亦無三。
人與法異。則非聖賢。何有三乘也。
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
由因也。未知三乘名字因何而有。
△二人法一異答。文二。初章名。
會異第十一
會謂會融。異則三乘殊異。前問人法一異俱無立三乘之由。今明一中有三。非異中有三也。此則一乘是立三乘之由。謂一無為法。巧順三機。故今融會三乘。即一而異。故曰會異。如即水之波波異。今會波歸水曰會異。前教章。以三即一故不異。即此章明之。
△二正答五。初正答問。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適彼而彼。
此立迷悟二門。止住也。適造也。此即生死。彼謂無為。迷真理則住生死。而曰此岸。悟真理則造無為。而曰彼岸。是知理無高下。人有悟迷。今明真理。隨迷悟二緣故。有聖凡二相。下明隨緣之義云。
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失之。
真理隨悟緣。則同三乘之得者。則三乘得者。皆得於無為。真理隨迷緣。則同凡夫之失者。則凡夫失者。迷失於無為。此則迷悟得失在人。人有多端。凡夫失者。尚不離真。況三乘聖賢。豈離真而有異也。
我適無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