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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导航地图-第1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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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沙門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薩地造者。
  其菩薩字錯。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錯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簡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說色而為唯量。不名大故。應勘餘本。  章。不爾用狹不與通稱者。
  若不修方便及離擁等者。功能良狹不與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際愚故者。
  談實天眼不能除三際之愚。觀現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從可名除三際也。天耳不爾。問。如聞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識等知。耳識何不得名明。答。今義准之。非勝眼故故不立之。  章。處寬遍者。
  能令根等而長大故。名寬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勝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與緣彼所依故者。彼識依也。由為識依。今根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