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下言識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蘊。答。談所變化唯色蘊故。心.心所等非所變化之第六。說能化。若爾。眼耳二識何名能變化。答。眼耳二種實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為變化。
章。五塵全者。
有云據實所變皆能法處收。但以境對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末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