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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导航地图-第3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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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煩惱為所緣境。思之。  章。應以餘相隨念等者。
  此意說云。具佛寶相。非是法寶。僧寶亦爾。  章。能覺所覺等者。
  談此真如理能覺性即名佛寶。所覺之性即法寶収。隨分覺性即名僧寶。  章。為異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濫外道。今言佛僧。簡別外道故。  章。佛據易損至通為二乘者。
  化身易損。今說五逆通對二乘。若說法報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說。  章。隨類化至亦成逆者。
  為傍生類等。縱殺非逆。若其菩薩同出家類。殺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時唯即一果。據意方便。分得圓滿。得分三乘果。此約不定性人說好。章。或寶雖可重至寶一分三一者。此意說言。寶亦得言一寶。三乘三寶。三乘一一寶中皆有三乘。名一寶。第二。以佛寶通應二乘。即一佛寶而有三乘。法僧寶亦爾。雖作此釋。答難不爾。一乘三寶但具一分而有三寶。何故。一寶三乘即寶寶中有三乘。故名一寶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寶。寶中無文。唯立一寶。
寶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無三一者。
  此意說云。不得說三。聲聞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親近。念六令其行進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  章。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
  魔者是號。波旬是名。上言惡者。對善之稱。非魔稱。  章。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錯。應言自在光潔。神用名天。勘餘本。  章。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
  死觸即是末摩。為體四大。觸之便死。  章。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
  此亦與彼分段相似。
  章。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
  此以惑蘊為此十魔。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三毒等類。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難心等者。
  釋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舉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謂有情。
  章。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
  分段.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望因及果。而體是劣。故不立之。變易業事無疑。  章。一情分假實者。
  分段天魔是實情收。變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
  此煩惱.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但立四倒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此中文錯。應云障涅槃四德位。或應云障四德。涅槃約字應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蘊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
  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變易二四俱破。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  章。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
  聞慧自性唯意識。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如分別惑自性意。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  章。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