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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云栖法汇---第125页

免者纳银五分。早课毕交簿。先佛前问讯。次伽蓝前证明。丛林大事。及众中贤否是非。傥不平心不合理等。俱要一概至公无私。直言无隐。若欺善怕恶。畏首畏尾。明知而隐忍不言。私心而偏曲不公。上罚出院。三个月轮得一次。若犹然虚应故事。岂有人心者哉。若一事不言者。罚银五分。月日顶头写。所举事低一字写。不依式。罚银一分。每日早。举事毕录上簿。先送堂内点取。后送外管事再议。取当行者登事宜簿。不依式者。罚钱十文。
△(六)半月誓神疏
娑婆世界。一四天下。南赡部洲。
大明国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云栖寺职事僧。
知库(某)押 直院(某)押 知客(某)押 司山(某)押
 经书(某)押 买办(某)押 乃至凡财帛经手一切
 人等。为表白心行。以肃戒律。以式后人事。特发诚
 心。真实不欺。上告于
一十八位护伽蓝神。本寺
华光之神。
周宣灵王之神。
关圣之神。合寺威灵日游夜游掠剩使速报司诸位
 神众。以今万历 年 月 日。充当本寺库司诸
 职事等。至本月 日。凡一切钱财布帛米面蔬果
 种种诸物。若有侵欺苟且等情。自招见生之内。折
 禄减寿。恶疾缠身。或遭恶难。示报大众。临命终时。
 堕落地狱饿鬼畜生诸恶趣中。惟
神鉴临。以警来者。
万历 年 月 日职事僧  谨疏
△(七)赴请三约传本寺讲经。立誓不受会首请礼谢礼。及听众财物。传本寺二部戒法。终身不得受戒子财物。传本寺瑜伽施食。不得接受施主嚫礼。
△(八)云栖流通藏本法宝条约
流通佛法。非细事也。自夫裁梵夹为方册以便流通。于是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诸胜地名刹协心共举者。各有条例行焉。而未及致详于收支请发軏则。夫收支请发正流通要务。苟不严为之防。久而弊生。为害滋大是法未流通。而流通法者先已沉沦矣。安得漫然无处乎。且流通有二。一曰真实流通。二曰市贩流通。市贩流通者。聚经为货鬻货为息。积息为富。如今之书肆然。是商贾之道也。真实流通者。其设心以为非传法无繇度生。非传法度生无繇报佛恩德。唯冀佛法展转弘扬于无量界无量世。而外无他图。是之谓真实流通也。真实乃称功德。市贩祇益过愆。两者似同而异。可弗慎欤。乃定约六章。而独于收支请发谆谆焉。司是任者。幸勿以予言为非。尚永持无渝以垂未来。庶几乎不负檀越造法。不负王臣护法。不负先佛世尊今古诸贤圣师说法演法。
第一慎写录先查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等处未刻者方可写录。庶免重刻。诸本较勘或有差殊。以理定夺。理长则就。如不能定。姑从一本。毋以臆见辄自更改。字画俱要壮实方整。慎始如终。毋前善后略。字体必依洪武正韵。及士人自幼所习四书五经。毋得险僻破体。使人难识。流通法宝。要在智愚皆能通晓故。写时须注目专心。勿令他想。庶免差失。即与五种法师功德齐等。或谓经文必须句读。但恐各以臆见句读。或反有误。不若仍旧为是。或谓偈颂宜与长行一片写录。不宜另作段句。但恐相沿已久。皆便之。亦只仍旧为是。
第二慎对较写过即照原本两人用心细细对读较勘。无差无失。方可付刻。慎勿草草。其对较人。须用通达文理者。又须一人精于教法者为主。刻成更须对较一遍如前。
第三慎刊刻刻手既择本艺精炼。又须信心恭敬。肯心斋素。伏心安静者方可。如其不然。虽有荐书。不敢承允。安板处须明暗适中。近风日则易裂。太阴闭则易烂故。
第四慎印装唯用太史帘一色。刷墨不得大浓。不得大淡。务在清明洁净。印过板即宜上架。归其原位。不可苟且乱安。黄面线钉如常式。线勿太细。用面糊毋得多入水。
第五慎收支本山素无化主。有善信自来乐助者。其经赀慎收慎支。必诚必信。除刻经外。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或借办衣钵。或私厚亲族。或馈献宾客等。乃至虽亦刻经。而所刻系藏外杂集。非藏原有。及用刻僧人自己著述。皆所不应。盖信施专为刻藏。悖乱因果。罪报非细。戒之戒之。
第六慎请发参酌诸方经直。计纸若干。壳面线糊工食等费若干。以为其价。刊成定式。不得以私意增减。簿记某日某人请某经。收价银若干。每季一小算。每岁一大算。除赀本若干外。生利息若干。记簿明白。积贮封识。其赀本仍旧印装。其利息或刻或修诸敝坏。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如上所云。因果赫然。报应无爽。可不惧哉。可不慎哉。
△(九)藏经堂事宜
诸方藏经。所以久而散失。以至坏灭者。其故有二。一者借出。谓借者或不能切切送还。管者又不能勤勤取讨。年月渐深。不知谁借。其故一也。二者失管。谓应晒时不晒。取出时不记帐。收入时不勾销。看阅时不细行展卷安顿。其故二也。今将合行事宜开具于后。
计开。经不借出。以山门为限。虽朝借暮还。亦决不借。借出罚银三两。六月晒经。但取晴明。不必拘定初六。每晒一百函。不得多少。近山厨。九月再晒一次。取看即记簿。某月某日取某函。某人取。后空一行。待收入时填写。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