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随顺规制约
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者出院。有过。罚而不服者出院。住寺。名不入僧次者出院。梗法。不容知事人行事者出院。知事人更变成现者出院。凡事不白师友恣意妄为者出院。故与有过摈出人交往者出院。
△(二)修身十事
未论学佛。先学修身。今开十端。众当谛听。
一不欺心
谓盗常住物。骗施主物。装佛印经。斋僧起会。造寺铸钟。修桥砌路。如是财物。私己用度。乃至瞒人瞒官。瞒天瞒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
二不贪财
谓虽不盗骗如前所言。但好积财帛。悭吝不施。置产收息。放债取利。皆名贪财。
三不使奸
谓当言之事。隐忍不言。当谏之过。坐视不谏。外示痴呆。内藏讥贬。皆名使奸。
四不用谋
谓不安天命。惟运人谋。或谋住居。或谋徒众。或谋经忏。或谋檀施。或谋作法主。或谋作戒师。乃至交结恶友。出入衙门。情识厚薄。私心好恶。策画营为悖理等事。皆名用谋。
五不惹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