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食不受嚫。一坛为四善。诵经不受嚫。一卷为一善。
罚门
上罚纳钱五百文。无钱。跪香。一百寸。不跪。除一百善。无善出院。此情轻者。若情重者必纳钱。更重者仍跪香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者。十寸香也。
中罚纳钱五十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十善。情轻重同前。
下罚纳钱五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一善。情轻重同前。
退戒人若自愿加倍纳罚以求早复。情轻者亦可量准。情重不准。
△(十七)免例
免直夜钱十文。免挑米钱五文。免挑柴。随路远近。近极钱二文。远极钱八文。免轻用钱十文。免看病钱五文。重病钱十文。极重钱三十文。免僧直钱五十文。免教经钱五文。免责问钱五十文。以上纳钱俱免一次。下次仿此。唯直夜。轻用。许即以钱与代者。余俱纳钱常住。
△(十八)摈例
摈出者。呜鼓三通。挂名僧约边。次诵戒毕揭去。其在外改过迁善忏悔求住者。十僧保之方准。住后仍前不改。再摈。
△(十九)序礼式
正月七月朔日序戒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