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6_嘉兴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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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制三衣不可缺一。今衣未全。补足再授。复衣必苎。绵布非宜。后宜改作。

  佛制圆顶方袍。则知戒衣乃剃发者之服。在家居士及居士妇俱不必受衣。必欲受衣。但宜顶戴供养。勿得披搭。披搭反有罪过。不得不明以告。

  △(十七)受戒式求受戒时。一月前。常住具威仪俵礼香烛。同合山大众执香诣方丈求请授戒。求受大戒者。备菩萨戒经。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各出香烛小食拜席银三分。付常住办用。求受具戒者。备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出香烛等银三分。求受戒者。必须衣服等项件件皆新方可。如实无办。浣洗亦可。小衣草蒲鞋等必须要新。三衣经书不得苟简。求受戒者。预于知客处报名。知客引进堂中。书记处登簿。不得疏慢失记。临时有误。求剃头者。

五戒不知。课经不熟。不得剃头进沙弥戒。沙弥戒不知。不得进具戒。具戒不知。不得进大戒。

  △(十八)拾遗式凡得一切失物。即报当家。送库房收贮。翻转拾遗二字向外。以便失物人知之。如拾物不送库房者。重罚出院。失物者。贴票上书某人于某日失某物。如见拾遗二字。即赴库房审对认明。然后付还。冒认者。重罚出院。

  △(十九)过犯忏悔式

轻过

十戒

  犯坐高广大床 歌舞观听 过午不精进 金银不行施。

  各纳病房银一分。无银。礼佛五十拜。

具戒

  犯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