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民者。不被强软二魔所坏。则能用此二魔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阳刚之德。当泰之初。岂应终其身于下位哉。连彼同类以进。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终泰矣。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刚中而应六五。此得时行道之贤臣也。故宜休休有容。荒而无用者包之。有才能冯河者用之。遐者亦不遗之。勿但以二阳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顾所以持之者何如耳。九三刚正。故能艰贞而有福。挽回此天地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柔正之德。处泰已过中之时。虽无致治真实才力。而赖有同志以防祸乱。则不约而相信。故犹可保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时。三阴阳皆应。上下交而志同。不独二五也。干之初爻。即拔茅连茹以上交。四为坤之初爻。亦翩然连类而下交。三交乎上。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阴阳调和。此大道为公之盛。所以为泰。季彭己曰。失实。言三阴从阳而不为主也。阳实则能为主。阴虚则但顺承乎阳而已。不有其富之义也。中心愿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虚心用贤。而不以君道自专。如帝乙归妹。尽其妇道而顺乎夫子。夫如是。则贤人乐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泰极必否。时势固然。阴柔又无拨乱之才。故诫以勿复用师。上既失权。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只是无才。而以阴居阴。仍得其正。非是全无德也。但遇此时势。故命乱而出自邑人耳。
约佛法释六爻者。夫欲安忍强软二魔。须藉定慧之力。初九刚正。故内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连汇。九二刚中。故外魔既化。内魔不起。尚中行而光大。九三过刚。故须艰贞。方得无咎。以其本是正慧。必能取定。故为天地相际。六四正定孚于正慧。故虽不富而能以邻。知魔无实。则魔反为吾侍而如邻。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为佛界。具足福慧二种庄严。如帝乙归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劣定。故魔发而成乱。
(坤下干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约世道。则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气运衰颓。约佛法。则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约观心。则安忍二魔之后。得相似证。每每起于似道法爱而不前进。若起法爱。则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门。故为匪人。而不利君子贞。以其背大乘道。退堕权小境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佛法释者。若起似道法爱。则修德不合性德之天。而万行俱不通也。向上不与向下合一。而不能从寂光垂三土之邦国也。内证阴柔顺忍。而置阳刚佛性于分外。内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强软二魔。人每畏惧。故泰传极庆快之辞以安慰之。令无退怯。顺道法爱。人每贪恋。故否传极嗟叹之辞以警策之。令无取着。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佛法释者。观此顺道法爱。犹如险坑之难。而不取其味。是谓不可荣以禄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论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爻为匪人也。初六柔顺而居阳位。且有同志可以相济。故拔茅连汇而吉亨。但时当否初。尤宜思患豫防。故诫以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
植人心。挽回天运。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二大人分中。见天下之未平。心犹否塞不安。不安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乱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以阴居阳在下之上。内刚外柔。苟可以救否者。无不为之。岂顾小名小节。谚云。包羞忍耻是男儿。时位使然。何损于坤顺之德哉。易因曰。此正处否之法。所谓唾面自干。褫裘纵博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刚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当否极泰来之时。又得畴类共离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离者。附丽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君位。下应柔顺中正之臣。故可以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乱每生于所忽。故必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如系物于苞桑之上。使其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