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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以来。不堕恶趣。常生天人王种族中。众相圆满。常见诸佛。亲近普贤。开悟成熟。(首字函第十卷)。
  造像功德经上云。憍梵波提。昔为牛身。追求水草。右绕精舍。因见尊容。发欢喜心。乘兹福故。今得解脱。(悲字函)。
 相不端严应有罪  盗将供养且无愆
  诸经要集云。若像师。造像不具相者。五百万世中。诸根不具。第一用心。为上妙果。(对字函第八卷)。
  又云。盗佛像者。并为净心供养。自念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如是之人。虽不语取供养皆不犯(此谓施主情通者不犯。局者犯重也)。○(▆字函)。
 匠者不应逆取直  佛檀安可互他为
  佛在金棺敬福经云。像主莫论道。雇经像之匠。莫云客作。造佛布施。二人获福。不可度量。受吾约敕。是佛真子。问。工匠之法作经像得物。合取直不。佛言。不得取价直。如卖父母。取财者。逆过三千。真是天魔。急离吾佛法。非我眷属。饮酒食五辛之徒。不依圣教。虽造经像数如尘沙。其福甚少。劫烧之时。不入龙宫。劳而少功。不敬之罪。死入地狱。主匠无益。诸天不祐。不如不造。直心礼拜。得福无量。
  又罪福决疑经云。僧尼白衣。或自舍财。及劝化物。拟佛受用经营。人将此物造作鸟兽。安形像前安佛槃上者。计损满五钱。直犯逆罪。究竟不还。一劫堕阿鼻地狱。赎香油灯供养者无犯。佛不求利。无人堪消。(对字函第八卷)。
 曾有造像心既诚  立报使人目所击
  法苑云。魏天平中。定州孙敬德。造观音像。常加礼事。后为劫贼所加。不胜考掠。遂妄承罪。将断死刑。梦一沙门。令诵救生观世音经千遍得脱。有司执缚向市。且行且诵。临刑满千。刀斫自折。以为三段。皮肉不损。凡经三换。刀折如初。官吏惊异。具奏免死。敬德放还。见像项上。有三刀痕。通感如此。(稿字函第七卷)。
  又隋时。凝观寺僧法庆。开皇三年。造释迦立像一躯。高一丈六尺。工犹未毕。庆身遂卒。其日有僧大智。死经三日而稣。云。阎王前。见法庆。少间像至。王遽下阶作礼。像谓王曰。法庆造我未毕。柰何令死。左右答曰。法庆命未合终。而食料已尽。王曰。可给荷叶。令终其福业也。须臾法庆还活。所说亦同。常食荷叶。以为佳味。余食不下。像成之后数年乃卒。(稿字函第四卷)。
 拟盗像珠身渐耸  退求佛愍首还低
  西域记云。僧伽罗国精舍。有金像。而肉髻以贵宝饰焉。后有盗者。遂欲取宝。像渐高远。盗既不果。退而叹曰。如来昔修菩萨行。起广大心。发弘誓愿。上自身命。下至国城。悲悯众生。周给一切。今者如何遗像吝宝不明昔行。像乃俯首。而授宝焉。盗者败露。擒以白王。问所从得。盗者曰。佛自与我。我非盗也。王以为不诚。命使观验。像犹俯首。王念圣灵。不罪其人。再赎珠宝置于像顶。俯首至今。(疑字函第一卷)。
 真仪在壁人何许  黄蘖呼名渠便知
  传灯云。裴相国。名休。入寺烧香。因观壁画。乃问。真仪可观。高僧何在。僧皆无对。裴曰。此间有禅人不。曰。有一运师。后住黄檗。请相见曰。休有一问。请下一语。师曰。请相公问。裴举前话。师震声曰。裴休。裴应诺。师曰。在甚么处。裴当下知旨。(振字函第二卷)。
 因烧木佛遭诃责  既无舍利又何妨
  又云。丹霞禅师。宿慧林寺。大寒。乃取木佛焚之。院主诃责。师曰。我烧取舍利。主曰。木头何有。师曰。既无舍利。再烧两尊。后院主眉须堕落。
 未审魔徒何识见  也云色像不堪崇
  楞严经云。有一种阴魔。起我慢者。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叠花。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疑误众生。从其毁碎。入无间狱。(染字函第九卷)。
 有无活语千机变  莫把死蛇一样看
  统要云。智藏禅师。因张拙秀才问。山河大地。是有是无。三世诸佛。是有是无。师皆曰有。张云。错。师云。先辈参见什么人来。张云。曾参百丈。凡有问诘。皆云无。师云。先辈有甚血属。曰。有一山妻。两个痴顽。又问。百丈有甚血属。云。百丈古佛。和尚莫谤渠好。师云。待先辈得似百丈时。一切皆无。张俯首而已。(第三卷)。
  ○(丹霞烧佛。阴魔斥像。其事虽同。所见甚异。须是人人丹霞方许烧佛。个个百丈方许道无。其或未然。入地狱如箭)。
 沐浴如来功德相  普愿众生清净身
  浴像经云。问。于浴像云何。佛言。应以牛头旃檀紫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