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富公。思得肉食。诡作方便。指田头树神。语诸子言。今我巨富。由此树神恩福故尔。今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因此杀羊祷赛。即于树下立天祠舍。父后寿尽。业追为羊。子祀树神。以遇厥父。将欲杀之。羊笑言曰。而此树者。何有神灵。我于往时。为思肉故。妄使汝祀。皆共汝食。今偿殃罪。独先当之。时有罗汉。偶到乞食。见其亡父。受于羊身。即借主人道眼令自观之。乃见是父。即坏树神。悔过修福。不复杀生。(惊字函第七卷)。
覆乳儿多压死 眼初不顾罪何加
十诵律云。迦留阤夷比丘。往一居士舍。是家有未断乳儿。持着床上。以 覆之。比丘不看便坐。此儿遂死。还寺白佛。佛问。汝。以何心作。答言。我先不看床上便坐。佛言。无犯。(职字函第二卷)。
文殊佛会上杀人 盘山肉按头悟道
宝积经云。会中有五百菩萨。宿命通故。自见往昔所行恶业。或杀父母。杀阿罗汉。毁寺塔僧。见是余业。深生忧悔。常不离心。于甚深法。不能证入。我心分别。彼罪未亡。是故不能获深法忍。尔时世尊。为欲除彼五百菩萨分别心故。即以威神觉悟文殊。文殊承佛神力。从座而起。手执利剑。直趣世尊。欲行逆害。时佛遽告文殊。汝住不应造逆。勿得害我。我必被害。为善被害。何以故。文殊。从本以来。无我无人。但是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
彼已害我。即名为害。时诸菩萨。闻佛说已。咸作是念。一切诸法。悉如幻化。是中若有一法。和合集聚。决定成就。得名为佛。名法。名僧。名父。名母。名阿罗汉。定可取者。则不应尽。然而诸法无体无实。非有非真。虚妄颠倒。空如幻化。是故于中。无人得罪。无罪可得。谁为杀者。而得受殃。彼诸菩萨。如是观察。明了知已。即时获得无生法忍。(文字函第五卷)。
统要云。盘山宝积禅师。因行市肆。见一客人买猪肉。语屠家曰。精底割一斤来。屠家放下刀。叉手云。长史那个是不精底。师于言下有省。
既知生命自反射 无下手处业齐消
又云。石巩慧藏禅师。昔为猎人。趁鹿。从马祖庵前过。问祖。见鹿过不。曰。汝是何人。云。射猎人。祖曰。汝一箭射几个。曰。一箭射一个。祖曰。汝不善射。曰。和尚善射不。曰。吾一箭射一群。曰。彼此是生命。何射他一群。祖云。既知如是。何不自射。曰。若教某甲自射。即无下手处。祖曰。这汉旷劫无明烦恼。今日顿息。师当掷弓箭。投祖出家。(已上第三卷)。
盗者但贪目前利 阿谁肯顾后来殃
千佛名经忏悔云。若物属他。他所守护。一草一叶。不与不取。何况盗窃。众生唯见现在利故。种种不道而取。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牛马等形。身力血肉偿他宿债。若生人中。为他奴婢。或强以夺。或逼迫取。或恃公威。或假势力。吞纳奸货。身罹宪网。侵公益私。侵私益公。损彼利此。损此利彼。如是等罪。无量无边。(张字函)。
须知淫境大慌迷 能丧众生一切智
智度论云。若受五欲。障生梵天。何况阿耨菩提。世间中五欲第一。无不爱乐。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以拯济。若受余欲犹不失智慧。淫欲会时。身心慌迷。深着自没。(名字函第五卷)。
可怜少女所爱缠 直缚诸天之恶道
诸经要集。优填王经偈云。
女人最为恶。难与为因缘。恩爱一缚着。牵人入罪门。
正法念处经偈云。
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
智度论偈云。
含笑作姿。以惑于人。淫罗弥网。人皆投身。坐卧行立。回面巧媚。薄智愚人。为之心醉。执剑向敌。是犹可胜。女贼害人。是不可禁。毒蛇含毒。犹可手捉。女情惑人。是不可触。
(楹字函第十四卷)。
智度论。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道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身妇人。以其身重。强以非理。故名邪淫。复次若彼侵我妻。我则忿毒。若我侵彼。彼亦何异。恕己自制。故应不作。如佛说。邪淫之人。后堕剑树地狱。得出为人。家道不穆。常值淫妇。(德字函第三卷)。
群仙因之神足失 独角忘于骑颈羞
毗婆沙论云。昔优阤延王。将诸宫人。诣郁毒波阤山林。除却男子。纯与女人。五乐自娱。或有裸形而起舞者。尔时五百仙人。以神足力。飞腾虚空。经过彼处。时诸仙人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便失神足。犹无翼鸟。堕彼林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