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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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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上处。屋上处。悉名为上处。细陛绳床处者。谓脚处足处乃至上头处。若以绳织。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如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夺心取。若选择时。罪悉如上说。粗陛绳床处者。若一板名一处。若皮若绳若衣覆。异绳名异处。余如上说。蓐者一种毛。一种名一处。表处里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乃至屋上处者。谓门间处向处及梁椽处等。一桄名一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
广如上说。
    同第十八行。文云。居士为他担物等。属身上处。大律云。身上诸处。谓脚处乃至头处。以偷夺心取是衣囊。从此处移著彼处者。犯重。
    第十六叶第二行。文云。车则轮轴衡轭句。属车处。大律云。车处者。犊车等数种。犊车处者。谓辐辋辕毂箱处栏楯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文云。船则两舷前后句。属船处。大律云。船处者。单槽船等数种。单槽船处者。两舷处两头处等。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第八行。此节属水处。
    同第十一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沉着水底。与次段文同。而结罪异。阙疑。
    同第十五行。此节属虚空处。
    第十七叶第五行文云。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注云。准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今检大律云。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准是律义。此文中可悔。应是小可悔。
    同第十七行。此节属田处。
    同第二十行。此节属关税处。
    第十八叶第一行已下二段。文多脱略。大律云。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因随教盗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关逻。语与过是物。税直当与半。与过者。亦尔。若云税直尽与汝者。亦尔。又云。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
    同第五行。此节属共期处。
    同第七行。此节属无足处。文云。蛭虫于投罗虫等。大律作(虫*质)虫千头罗虫。
    同第九行。此节属二足处。
    同第十二行。文云。人两足离地。大律作过二踔。同。文云。二双步。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同第十四行。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第二十叶第十行。文云。不应生欲想欲觉。律论释云。欲想者。身口不动。但心想女人。欲觉者。心既瞢醉。身体((梦夕)/登)瞢。
    第二十七叶第十五行。文云。滴糟。丽藏本作酒糟。大律亦尔。
    同第十六行。文云。似酒酒色。丽藏本似字下无酒字。大律亦尔。
  第二章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标境想。三明开缘。今初。
    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取他物直五钱。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上品不可悔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误说而未遂本心。
  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取而未离处。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发心欲淫而未淫。
  发心欲盗而未取。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
  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  入余处。(非道。)
  取他物。直不满五钱。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取他物。直三钱已下。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下品可悔等流罪
  次标境想
  三明开缘
    唐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