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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说四十二章经解-明-释智旭-第5页

吾人心水本澄。即是至道。但繇爱欲所搅。故不能于一念中炳现十界影像也。舍三界爱欲见思垢尽。则真谛道可见。舍偏真爱欲。尘沙垢尽。则俗谛道可见。舍果报爱欲。无明垢尽。则中谛道可见矣。
佛言。夫见道者。譬如持炬入冥室中。其冥即灭。而明独存。学道见谛。无明即灭。而明常存矣。
此第十七章。深显无明无性。故见道即可永灭。亦显无明未灭。不得名真见道也。知无明之可灭。不致生于退屈知真见之常明。亦可祛增上慢矣。
佛言。吾法念无念念。行无行行。言无言言。修无修修。会者近尔。迷者远乎。言语道断。非物所拘。差之毫厘。失之须臾。
此第十八章。明念行言修。皆超有无两关。而不可以有无情见凑泊也。念即无念。故常念此无念之念。岂以不念为无念哉。行等三句。例此可知。会得则触事全真。迷者则转趋转远。言语相即解脱相。故言语道断。一切物即真如性。故非物所拘。才涉有无。便隔霄壤。故差之毫厘。才涉思惟。便成剩法。故失之须臾。
佛言。观天地。念非常。观世界。念非常。观灵觉。即菩提。如是知识。得道疾矣。
此第十九章。明唯心识观。遣虚存实也。天覆地载。凡情计为常住实有。今观天则寒暑代谢。地则陵谷递迁。既尔生灭非常。岂是心外实法。次观一身之中。世为迁流。界为方位。世固念念不停。界亦互对无定。于中岂有实我实法。此则遣徧计之本虚也。次观现前一念灵觉之性。即离我法二执。便成四智菩提。此则存依圆之实性也。遣虚则无增益谤。存实则无损减谤。非有非无。速契中道矣。
佛言。当念身中四大。各自有名。都无我者。我既都无。其如幻耳。
此第二十章。示人以四大观身。而入如幻法门也。身中坚者名地。润者名水。暖者名火。动者名风。觅我了不可得。能成所成。体皆如幻。能观所观。亦复如幻。于一幻喻。便可通达空假中理。故知四大观身。实四教之总户也。
佛言。人随情欲求于声名。声名显著身已故矣。贪世常名而不学道。枉功劳形。譬如烧香。虽人闻香。香之烬矣。危身之火而在其后。
此第二十一章。甚明好名之人。不惟无益。而且深有损也。
佛言。财色于人。人之不舍。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儿舐之。则有割舌之患。
此第二十二章。甚明财色之味寡而伤害甚多。有智者不可类彼小儿也。
佛言。人系于妻子舍宅。甚于牢狱。牢狱有散释之期。妻子无远离之念。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
此第二十三章。深明妻子舍宅之埋没人。而劝以速远离也。欲界以男女眷属为妻子。种种宫殿为舍宅。色界以味禅为妻子。四禅天为舍宅。无色界以痴定为妻子。四空天为舍宅。爱见所噬。患同虎口。充类言之。二乘以一解脱味为妻子。偏真涅槃为舍宅。权教以游戏神通为妻子。出真涉俗为舍宅。透得空有两门。方成中道无生之果。
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
此第二十四章。深明色欲为众生重病也。佛顶经云。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佛言。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此第二十五章。甚明爱欲之不可习近也。逆风把炬。未有不烧手者。习近爱欲。安得不损净法身。害方便手耶。
天神献玉女于佛。欲坏佛意。佛言。革囊众秽。尔来何为。去。吾不用。天神愈敬。因问道意。佛为解说。即得须陀洹果。
此第二十六章。明佛不被魔娆。遂能化魔也。天神即魔王波旬。佛初成道时。先兴甲兵。不能害佛。次献三女。又不能娆佛。乃归佛化而证初果。人能观彼女人为革囊众秽。则淫意得除。自他俱利矣。
佛言。夫为道者。犹木在水。寻流而行。不触两岸。不为人取。不为鬼神所遮。不为洄流所住。亦不腐败。吾保此木决定入海。学道之人。不为情欲所惑。不为众邪所娆。精进无为。吾保此人必得道矣。
此第二十七章。喻明学道须远离诸障也。两岸以喻情欲。则有见思情欲。无明情欲。见思情欲。耽染生死。如触此岸。无明情欲。耽染涅槃。如触彼岸。人及鬼神。以喻众邪。爱网所缠。如为人取。见网所覆。如为鬼神所遮。洄流所住。正与精进相反。腐败。正与无为相反。盖不能直心正念真如。每欲进而反退。如流急反洄。不达无为法性。则著相所修福慧。终成腐败。故必不为生死涅槃情欲所惑。不为爱见众邪所娆。正念真如而精进。了达法性本无为。斯得道可保矣。
佛言。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慎勿与色会。色会即祸生。得阿罗汉已。乃可信汝意。
此第二十八章。深诫意马难调。而色祸宜避也。众生无始以来。只因恣情率意。久受轮回。未证阿罗汉。常与无明爱见慢俱。岂可自信汝意而不事推简耶。
佛言。慎勿视女色。亦莫共言语。若与语者。正心思念。我为 沙门。处于浊世。当如莲华。不为泥污。想其老者如母。长者如姊。少者如妹。稚者如子。生度脱心。息灭恶念。
此第二十九章。申明远女防过生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