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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印光法师文钞三编-清-释印光-第247页

人二字旁,抹三笔以警,后死者,切勿自误也。)
   问,近有劝戒杀者,因杀难戒,遂教以麻醉杀,冀免物类惨痛死,如求减斩罪为绞罪,是法亦可谓方便法否。
答,但能减苦,也好。
   问,太乙神针,针后须饮酒,持酒戒者,自宜勿用。但可以教人用酒否,并可用酒制药否。
答,此亦非崖板法。有病,念佛念观音,也会好。况不用酒,就定规不好乎。
 问,糜谷为酒,变救饥之食品,为奢侈之饮料,实属暴殄天物之甚者。世界果能全戒酒,不知又多多少救饥粮,则饮酒不止乱性已也。果能全家全戒酒时,家藏之酒器,是否悉毁之。
答,此亦不可死执。举世无用,则可。有用,则不妨与人。
   问,长素者,戒及酒与五辛,其宗旨不止戒杀一端也。未稔长素者,可代买五辛及酒与糟否,并可食酒制糟制之素药,及酒糟所烹调之素食品否。
答,代买亦宜戒。酒制药,不乱性无碍,素食酒气太胜,则不宜食。轻则无碍,以不能醉乱故。
   问,用活物以作药,为其念佛以度脱,此举似有流弊,以彼等若杀及胎生卵生之动物为药品,亦以念佛解冤为口实,颇觉难解说。立愿凡遇此等方,置之度外,不必流传,未知可否。(师于可字旁加一圈,示许可。)
答,然亦不能死执。吾人只守己之诚而已。
 问,医者如遇恶人,以及屠子渔翁猎人等抱病求诊治,教其改恶戒杀,彼不从,病愈仍作孽,是否任之,勿与医。
答,此亦无理之谈。如汝所说,则于物有损之物,皆当勿救为是。医者果以诚感,彼或能改业。佛尚令屠人受别种戒,可知佛之随机化导之法。
 问,家藏外道书,或邪正混乱书,以及耶教书,三官经,灶君经,血盆经,并教人特杀之医书等,是否悉焚之。又朱注四书,有谤佛处,是否必须涂抹,或标改之,韩欧辟佛文,是否随所见扯出悉焚之。(师于灶君血盆二经,加旁抹。)
答,朱注之讹,宜批之顶格。凡世间书,多有此种毛病。若大醇小疵,则于顶格批之。大疵讹说者,则不可存留。
 问,有字有佛像之衣服等,可作殓具否,(师旁批云不可。)经典可焚化以送亡人否。(师旁批云不可妄焚。)
答,如焚当另备化器。不可以经灰归锡箔灰卖。宜另包,用净布作袋,内加净沙,有人过海,投之深处。否则勿焚。不加沙,恐不沉,仍漂岸边。
 问,神能诛恶于既然之后,何不诛之于未然之前。如白起坑降卒许多万之后,始受诛于冥府,何不于其将坑未坑时即诛之,俾其不得坑人乎。或是该降卒夙欠命债,固当坑,坑后旧怨甫平,新怨又结,始得冥诛以泄怨乎。或是作恶如服毒,必待既服入腹,始得中毒以自毙乎。
答,未行事而即诛,乃千百万中之一耳。已行其事而方诛,乃天理人情常法耳。
 问,谓神能护法,则何至被某帝灭却许多寺乎,谓神不护法,则时有显应降魔之事迹。岂护与不护,悉由众生同分业力之浅深而行止乎。
答,此事不可死执。盖法运通塞,亦如寒暑之互相资成其岁序耳。
 问,历代祖师,如莲宗诸祖等,身后须经何人评定,始得举世崇奉以为祖。
答,有大德,人自肯尊。岂崖板要人评定乎。
 问,地理学说甚繁,精通此术靡易,地理不精,择地犹之未择,精择其地,而不精择其心,终至变吉为凶,虽得仍同未得,所谓若无心田,亦无福地也。世俗但讲地理,不讲天理,只虑风水有伤,不虑报应不爽,事有拂意,便咎地理之不精,虑彼碍此,无事生事,往往酿成恶剧,忘本逐末,比比皆是,较之不讲天理,并不讲地理者,为弊更甚。奉佛之人,为防微杜渐,力矫俗弊计,如遇造坟建屋,是否随缘相宜位置。但依佛理,存天理,不依俗理讲地理。
答,虽不力讲,亦不宜完全不令地师一看。所谓先尽人事也。若长年养瞎眼之地师,皆是不依天理,不明地理之狂妄人。
答崔树萍居士问
答崔树萍居士问
   问,地藏王菩萨,为奉行佛法之人,在阴曹职司幽冥教主,系入六道度众生者。然常人每误为神祇,或灵鬼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然则奉行佛法的菩萨,与天仙鬼神,将何由判别耶。
答,神祇乃业报所感,可云职司。地藏菩萨,以弘誓大愿,在幽冥度脱众生,何可云职司乎。世人不识凡圣,一概视作神鬼,亦无怪其然。譬如小儿,只识其家之人,余一切人,彼皆完全不知,当谓一切人,皆不如彼父母之尊贵矣。既知断惑证真,了生脱死者,方为小乘圣人。破无明,证法性者,方可谓之大乘菩萨。而未断烦恼,仗宿福力,得为神祇,尚与天人地位相去悬远。况已证法身之大菩萨乎。不知佛法,纵判也不能了知。已知佛法,用不著判。
 问,感应篇,谁人著作。对于他教典籍,以何法辨别之。
答,感应篇通行本,有太上二字,谓为老子所作。亦有谓本抱朴子而广之。然不必究其为何人所作,只取其书所说之益。所谓不以人废言也。圣人立法,固不必定取圣人所说为法,只取其益世道人心为事。虫文鸟书,大开文字之端,敢以虫鸟不足重,而不用其文字乎。举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