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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乘起信论裂网疏-明-释智旭-第25页

。求此刹那。相别非一。
次观受想行识四蕴不成就也。四运推求刹那心法。谓未生、欲生、生、生已。无暂时住。毫无实法。但有名字而已。
无为之法。亦复如是。离于法界。终不可得。
次观无为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异灭。名有为法。对此有为。假施设彼无为名字。有为尚不可得。无为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摄。乃第六识所缘景像。岂离色心之外。有实常法名无为哉。
如是十方一切诸法。应知悉然。
有为无为既不成就。则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此则生灭无性。当体即是真如明矣。初正示观门竟。
【(己)二喻显不二】
犹如迷人。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动。而实不动。若知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于真如之门。
只此现前介尔之心。性即真如。众生于真如中妄见生灭。犹如迷人谓东为西。则真如之外无生灭也。迷人虽复谓东为西。而东仍自东。则迷人之所谓西。原即悟人之东。可譬生灭之外无真如也。谓心为动。合前谓东为西。是即真如而成生灭。心实不动。合前东仍自东。是离生灭更无真如。故苟能知动心即不生灭。譬如能知所谓之西。原即是东。即入真如门也。一心而分迷悟两门。两门究竟只此一心。但贵以知翻彼迷谓而已。迷者即无明也。谓者即妄想也。知者即始觉也。本应如是了知。更无别知。故云始觉即本觉也。初显示实义竟。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卷第四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卷第五
灵峰蕅益沙门智旭述
【(丁)二对治邪执二。初总标二见。二别释二见。(戊)今初】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莫不皆依我见而起。若离我见。则无邪执。我见有二种。一人我见。二法我见。
若达前所显示一心二门实义。决不起于二种我见。以真如举体而成生灭。则真如决非实人实法。以生灭当体即是真如。则生灭决非实人实法。故楞伽云。当依无我如来之藏也。然佛所说法。若为对治凡夫。则专破人我执。若为对治二乘。则专破法我执。由对治人我执。方便建立蕴界处法。非实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执。由对治法我执。如实说为唯识所现。依八种识。假名为人。非实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执。故云。一切外道所有诸见。皆从佛法流出也。一切邪执。谓凡夫所有边见邪见。及二取等。幷依人我见生。二乘所执色。不相应。及无为等。幷依法我见生。
【(戊)二别释二见二。初释人我见。二释法我见。(己)初中二。初正除我见。二例破余见。(庚)今初】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人我见亦名我执。依我痴故。而起我见。依我见故。而起我爱我慢。依爱我故。而计我所。依计我我所故。顺之则贪。违之则嗔。具起无量诸烦恼法。故人我见。唯依凡夫说有。若证小乘须陀洹果。则便永断此邪执矣。况大乘乎。
一者如经中说。如来法身。究竟寂灭。犹如虚空。凡愚闻之。不解其义。则执如来性。同于虚空。常恒徧有。
此即执有神我徧十方界。体常周徧。量同虚空之外道也。原是谬解法身之义。成此外道。然执有神我。便非寂灭法身。
为除彼执。明虚空相。唯是分别。实不可得。有见有对。待于诸色。以心分别。说名虚空。色既唯是妄心分别。当知虚空亦无有体。
彼执我同虚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非有。则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见者。以心分别。说名虚空。是所缘相故非常也。有对者。待于诸色。于无色处。名之为空。是对待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别。无有实体。虚空无色。又岂有实体哉。空既无体。则所计同空之我。亦无体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所分别。若离妄心。即境界相灭。唯真如心。无所不徧。此是如来自性如虚空义。非谓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灭。即空色俱无也。空色俱无。岂可妄谓如来同于虚空。是常是有。名之为人我乎。
二者如经中说。一切世法。皆毕竟空。乃至涅槃真如法。亦毕竟空。本性如是。离一切相。凡愚间之。不解其义。即执涅槃真如法。唯空无物。
此即计断灭空之外道也。执此唯空无物境界。以为涅槃真如。故灭色归空。得四空定。谓我已证涅槃真如。由其人我见在。所以穷空不归。便入轮转。
为除彼执。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则尚不取小乘空证。况取四空以为我所证乎。
三者如经中说。如来藏具足一切诸性功德。不增不减。凡愚闻已。不解其义。则执如来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此即常见外道。计我为能有。计五蕴色心为我所有。不可除灭也。
为除此执。明以真如本无染法差别。(虽依业识等差别相。)立有无边功德相。(而皆同一味一真。离分别相。)非是染相。
若知真如非是染相。岂应揽此色心以为我所有乎。
四者如经中说。一切世间诸杂染法。皆依如来藏起。一切法不异真如。凡愚闻之。不解其义。则谓如来藏具有一切世间染法。
此亦常见外道。计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复灭也。乃至魔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