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无上者佛是。故名为世尊也。及彼体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宝。体相。谓真如之体。性德之相。既言体相。即摄于用。以是三法不相离故。此体相用。深广莫测。名之为海。虽体相海。即是众生现前心性。不单属佛。而唯佛究竟证得。故举此以显所诠法宝也。及者。显佛法本不二义。盖佛是假名。法是实法。揽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是一性。所谓智外无如。如外无智。虽辨住持三宝。亦非条然各别。不同愚法声闻。偏指黄卷赤牍以为法宝。
然黄卷赤牍。亦是如来藏举体所成。亦即体相海矣。无我句义法者。指能诠法宝也。无我。即二无我。句。谓名句文身。举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义。谓句之所示。即指二无我观。法。谓义之所显。即指一心真如。佛所说法。句义乃多。今独举无我句义者。唯有此二空观。能从心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故。无我句。即教经。义。即行经。法。即理经。三经不即不离。以为能诠。幷不出体相海。还即诠显体相海也。无边德藏僧者。称性起修。
性海无边。故所修功德。亦复无边。一一功德。幷能含摄无边功德。故名为藏。具如后文所明。随顺法性修行施等。一一皆成波罗蜜也。言勤求正觉者。显菩萨僧所修功德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无上菩提故也。问。何以不归二乘僧耶。答。此有二义。一约对待义。二乘是所悲济境故。二约开显义。二乘所行。亦是菩萨道故。
【(丙)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去邪执。起信绍佛种。故我造此论。
于一心真如生灭实理事中。犹豫不了。名之为疑。于无我如来之藏。妄计人我法我。名为邪执。疑除执去。则正信自起。起大乘信。则决定成佛。自度度他。灯灯无尽。故为绍佛种也。初偈颂竟。
【(乙)二长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丙)今初。】
论曰。为欲发起大乘净信。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故造此论。
问。偈中先言除疑去执。后言起信。今文先言发起净信。后言断诸疑执。何耶。答。若约自行。则除疑去执起信。如秤两头。低昂时等。无有先后。若约化他。则自先发起大乘净信。乃能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也。故虽重述。无重繁过。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即指下文所诠一切众生心也。说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说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令诸众生。生闻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为大乘信根。有此胜益。故应说也。
说有五分。一作因。二立义。三解释。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缘。所谓四悉檀因缘。诸佛菩萨。若无四悉因缘。不说法也。立义。谓依境显谛。竖大乘之正法。解释。谓种种开示。阐所立之实义。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谓策进初机。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劝修利益。谓结明此论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总明四悉因缘。二立义者。为上根人。举便知有。是约第一义说。三解释者。为中根人。微细剖析。令其永断疑执。随文入证。是约对治义说。四修信者。为下根人。策进修习。令其依解起行。
是约为人义说。五利益者。为未种善根人。称叹功德。止息诽谤。令其欢喜向慕。是约世界义说。又就一人次第获益言之。二立义者。令知摩诃衍义。即是一切众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欢喜益。三解释者。令于一心二门。解如实义。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说食数宝。得灭恶益。五利益者。令知同于诸佛菩萨所修所证。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别。实则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义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初归敬述意竟。
【(甲)二正说五分。即分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释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总相。为令众生离苦得乐。不为贪求利养等故。
总相者。不唯此论总相。乃诸佛菩萨说法之总相也。为令众生离分段变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乐。是益他义。不为贪求利养名誉。及恭敬等。是离过义。自离诸过。能益众生。方可造论弘法。否则名为稗贩如来矣。
二为显如来根本实义。令诸众生生正解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显实义而生正解。别则偏指立义解释二分言之。
三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不退信心。于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令于大乘法增其堪任。别则偏指解释分中。第三分别修行正道相也。
四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起信心。至不退故。
左旋